【政圈風聲】傳梁君彥日內出招內會剪布 外聘法律意見破停擺困局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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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深陷政治漩渦,早前「兩辦」連番亮劍,狂轟主持會議的公民黨郭榮鏗拖延程序,惟郭在第16次會上「風格不變」,議會依舊處於膠着拉鋸狀態。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於上月底透露已委聘外間資深大律師,就當前內會陷入停擺提供法律意見。消息指,梁君彥外聘的大狀已對內會選主席運作給予意見,而結論與立法會法律顧問不同,料成為「剪布」關鍵,據知梁君彥將於日內公布相關內容。
過去數週召開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時間定於半小時,有指周五(8日)召開的內會很可能是「加長版」,以預留充足時間處理外聘大狀的法律意見。

據悉梁君彥外聘的大狀已對內會選主席運作有結論,而結論與立法會法律顧問不同,料成為「剪布」關鍵(張浩維攝)

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在去年10月25日就內會尚未選出正副主席一事提供法律意見,指「 由於委員會主席選舉是各個委員會首項處理的事務,在此項事務完成並選出主席之前,委員會均不能處理其他事務。」換句話說,只有待內會完成選舉主席程序後,方能召開會議處理其他職務,包括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政府法案、提交法案二讀等,間接造成內會停擺。

法律顧問指李慧琼無權決定內會議程

法律顧問又就現任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的職權作解釋,指現任內會主席只能決定會議日期及時間,議程須經由選出的新主席去決定。

文件提到,「有意見認為前者(現任內務委員會主席)可在選舉程序繼續進行期間召開內務委員會會議並決定該等會議的議程,令新會期內須由內務委員會作決定的一般事務可獲處理。然而,此一說法有違立法 會 CROP 23/01-02 文件所載,《議事規則》第 75(2)條及《內務 守則》第 20(c)條容許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可在新會期開始前進行的目的。」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至今仍未選出主、副主席,港澳辦和中聯辦近日先後強烈譴責主持會議的公民黨郭榮鏗,並他有違宣誓誓言,或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資料圖片)

法律顧問意見認為, 《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容許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及早進行,旨在讓新當選的主席可決定內務委員會首次會議的議程,而首次會議通常在新會期開始後不久舉行。考慮到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的上述目的,在新會期開始後舉行的內務委員會例會的議程,顯然是有待新當選的主席決定,而不是由現任的內務委員會主席決定。

據了解,梁君彥向外委聘的資深大律師,給予意見與立法會法律顧問有所不同,包括提出新法律觀點,證明當內會遲遲未能選出新主席時,原有內會主席有權行使職責,處理其他議程。梁君彥將於日內向外界交代有關法律觀點,並預留時間給民主派議員提出反對意見;梁君彥再審視兩邊意見後,會作最後定奪。

政圈人士預料梁君彥會在周五(8日)前有答案,且民主派難以提出更有力的反駁理據,換言之,內會最快可在本周五根據新「遊戲規則」進行會議,而會議時間很可能比一般的半小時為長。已纏鬥半年的內會停擺困局能否止息,有望日內揭盅。

建制派上月曾去信李慧琼,要求她恢復主持會議; 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亦一度提出意見,認為若李考慮退選即可取回主持位置,惟李慧琼期後已公開表明不會退選,以免令另一陣營當選內務委員會主席。但由此可見,建制派普遍認為由李慧琼重掌内會主持,將會是最直接有效的剪布方法。

經民聯梁美芬日前去信李慧琼,指「攬炒派於內會玩弄程序足足大半年,企圖癱瘓內會,以致癱瘓香港」,她建議內會尋求更多熟悉《議事規則》的法律意見或專業意見,令內會的運作符合《基本法》,並回復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