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風波|英御用大狀撐梁君彥引尚方寶劍 獻兩奇招「破局」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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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停擺逾半年仍未選出主席,經歷上周五泛民建制大混戰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天(15日)表示,經諮詢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及大律師陳浩淇的法律意見後,引用被視為「尚方寶劍」的《議事規則》92條,引入一項「新程序」,指明財委會主席陳健波擔任內會主席選舉主持,選舉將於下周一(18日)的舉行,並不會處理規程問題,直接投票。
根據彭力克和陳浩棋所提供的法律意見,當中為梁君彥提供兩項奇招「破局」,其一是由立法會議員在大會上動議引入新程序,訂明在立法會會議上選舉內會主席,或引入由另一位指明的立法會議員在內會會議上主持有關選舉,強調有關舉措均屬合法,相信法庭會認同立法會主席或立法會可採取該等行動,使立法會能恢復有序地履行其憲制職能。

法律意見書指,可由立法會議員在大會上動議引入新程序,訂明在立法會會議上選舉內會主席。(梁鵬威攝)

法律意見:在大會上直接投票

彭力克是英國著名憲法專家,根據他與陳浩棋的外聘法律意見,他們為梁君彥提供兩項奇招「破局」,其中是由立法會議員在大會上動議引入新程序,訂明在立法會會議上選舉內會主席,屆時立法會主席可決定直接進行投票程序或重新邀請提名。彭力克在法律意見書中解釋,有關做法合符紐西蘭等國家議會的經驗。

另一建議就是梁君彥今天公布採用的措施,由另一位指明的立法會議員在內會會議上主持有關選舉。彭力克在意見書中指出,在另一位指明的立法會議員主持的內會會議上選舉內會主席,該議員無須按照《內務守則》附錄IV第2段選出,且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礙,致使立法會主席不能決定該位主持選舉的指明議員應直接進行投票程序和重新邀請提名。

彭力克認為,兩項舉措均會合法,原因是該等舉措具有對立法會事務及立法會履行其憲制職能受阻,作出補救的目的及效力,認為法庭會認同有關舉措,使立法會能恢復有序地履行其憲制職能,強調上述選項全都沒有違反《基本法》或任何其他法律。

梁君彥指明財委會主席陳健波擔任內會主席選舉主持,選舉將於下周一(18日)的舉行,並不會再處理規程問題上。(梁鵬威攝)

彭力克:立法會議員無憲制權利「拉布」

法律意見書亦觸及立法會主席是否有職責行事,指出立法會議員並無憲制權利進行「拉布」,又指出立法會主席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二條有憲制職責行事,確保立法會能履行目前因「拉布」而受阻的憲制職能。

法律意見書指出,立法會主席有憲制責任,確保立法會事務得以有序、有效及公平地處理,不會因任何人(包括某一位或多於一位立法會議員)的行為而受阻,並且有職責保護作為一個機關的立法會。同時,根據《議事規則》第75條,內會的角色是協助和支援立法會履行其憲制職權,內會的行事方式及程序進一步體現其對立法會的支援及從屬角色,立法會主席不會單單因為他並非內會委員,因而不參與內會的內部工作,便不可履行其憲制職責或職能,以解決因內會出現「拉布」而對立法會工作所造成的損害。

法律意見提醒,立法會主席在引用《議事規則》第92條時,可取的做法需遵循公平、公正及不偏不倚的原則,亦要完全明智和合理,並在決定是否引入新安排之前考慮立法會議員的意見。與此同時,在引用92條的時候,主席應強調引入新程序只是用作處理特別情況。

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天(15日)表示,經諮詢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及大律師陳浩淇的法律意見後,引用被視為「尚方寶劍」的《議事規則》92條「破局」。(梁鵬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