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鄭若驊料無追溯期惟或有例外 郭榮鏗:為港人注恐懼

撰文:吳倬安
出版:更新:

全國人大通過授權人大常委會制訂《港版國安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周指,一般而言,刑事法律為合符人權法和國際慣例,並不設追溯期,但在一些公約、國際慣例上「有例外」。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出,不設追溯期是香港法例和國際法的標準,促鄭若驊向公眾清晰交代有關說法,又質疑鄭若驊的「例外論」是否意在把恐懼注入港人心中。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資料圖片)

指陪審團制度行之已久 國安法不應豁免

郭榮鏗指出,根據國際法,只有大屠殺、戰爭罪行等早可設追溯力,刑事罪行不設追溯力是香港法例和國際法的標準,他批評鄭若驊的說法「隱隱侮侮」,質疑其「例外論」是否意在把恐懼注入港人心中。

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昨天接受訪問時指,將來審理涉及國安罪行案件時,不適合安排陪審團審訊。郭榮鏗反駁指,根據《裁判官條例》(第227章)和律政司檢控守則等規定,刑期七年或以上需交由高院和陪審團審理,這些基本法律原則已清晰寫在法律上,有關亦行之已久。

郭榮鏗認為,政府和建制派把分裂國家、恐怖主義視為罪大惡極的嚴重罪行,為何不按現行法律原則,把這些案件交由高院和陪審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