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中央管轄極特殊案件 譚耀宗:移交內地審訊是選項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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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本周四至周六在北京舉行。《新華社》昨晚發稿,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法工委發言人岳仲明指,將會加快制定「港版國安法」。
全國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港版國安法」並無放在今次會議議程,僅提到要加快制定,未必會在今次會上審議,又指人大雖可加開會議,但未收到通知。
對於港澳辦指中央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擁有管轄權,譚耀宗說相信所謂特殊情況會牽涉到外交行為,例如外國勢力在港干預香港事務。又稱若中央認為有關案件不應該由香港法院處理,將被告人移交內地審訊會是一個選項。

譚耀宗指,中央所講「極其特殊」的案件,相信會牽涉到外交行為,例如外國勢力在港干預香港事務。(張浩維攝)

料特殊案件涉外交行為

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日前指,港區國安法的絕大部分工作,包括執法及司法工作應該必須由特區完成,中央也應該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的管轄權。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今早(17日)接受港台節目訪問時表示,一直以來國家安全範疇都是中央職責,鄧中華的講話帶出訊息指,若然在香港發生有關事件,大部份案件會在香港審訊,除非發生極特殊情況。

譚耀宗強調,中央的管轄權符合憲法,與《基本法》沒有抵觸,亦不會削弱香港司法權,因為《基本法》19條規定國防外交及國家行為的管轄權在於中央。

至於什麼情況屬國家行為,譚耀宗指,既然中央明言是「極其特殊」的案件,相信會牽涉到外交行為,例如外國勢力在港干預香港事務。被問到被告人會否被移交內地審訊,譚耀宗稱,「若中央認為有必要,不應該由香港法院處理,這也是一個選項。」

他表示,即使日後中央要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亦會與特區相應機構合作協調,對香港提指示。因中央國安機構掌握外交情報分析,而香港部門過往只處理社會治安問題,無相關經驗,需要國安機構給予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