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干預罪行變勾結 泛民指定義不清憂罪行被擴展

撰文:周禮希
出版:更新:

新華社在網上發布人大常委會今日(18日)審議「港版國安法」一事,當中提到4項刑事罪名,其中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早前提到「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一項,變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批評,中央沒有跟隨內地《立法法》的要求就立法諮詢,卻一直要求港人支持立法,認為這處理方法,對港人而言絕不能接受。

郭榮鏗(左)重申,訂立港版國安法的方法,違反《基本法》23條及立法會的職能,對「一國兩制」的破壞前所未見。(周禮希攝)

陳淑莊指普通法沒「勾結」先例

陳淑莊表示,「勾結」一詞在香港及內地都沒有具體的法律釋義,她作為受普通法法律教育的人士,有理由擔心該釋義可被無限擴大,用以羅織罪名。她又指,普通法的做法跟從案例,但今次「勾結」沒有先例,如何判刑沒有先例可循,只能在中國刑法中,見到類似4項罪名的刑罰。

對於政府一直強調,國安法只針對少數人,陳淑莊反駁指,一條法律在香港實施,實際上影響全部700萬人。她又指,國安法有如將國民教育、《基本法》23條及「送中」全部合併在一起。

胡志偉指是引入內地人治制度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指,今次將「干預」變為「勾結」,相信是國務委員楊潔篪與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見面後所作的調整。他強調,有關做法破壞香港的普通法傳統,引入內地的人治制度,「點換詞彙都改變不到此本質」。

胡志偉認為,修改詞彙表明中央有意針對香港有外國聯繫的組織,例如曾到外國發表意見者,將是第一波受影響的對象,例如香港眾志、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向英國爭取BNO平權的前主席劉慧卿等。他強調,到外國表達意見本身屬正常交流,但現時卻可以成為中央眼中針對的對象,被扣上勾結外國勢力的帽子。

周浩鼎表示,目前難以評論勾結一詞有何意義。(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郭榮鏗指非法律語言撰寫罪行 後果可非常恐怖

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重申,認為訂立港版國安法的方法,違反《基本法》23條及立法會的職能,對「一國兩制」的破壞前所未見。他亦質疑,建制及泛民議員外訪是否屬於違反勾結,質疑罪行以非法律的語言撰寫,後果可以非常恐怖。「立法會宴請外國領事,討論入境事務之類,港府亦有經貿辦,日後只有政府可以見外國領事?民主派不可以講意見?何等荒謬」。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則表示,目前難以評論勾結一詞有何意義,但相信國安法的目的是保障香港人及「一國兩制」,相信國安法只是針對少數人,不影響普羅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