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人民日報:中央行使管轄自我克制 特區管不好才出手

撰文:潘希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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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昨日(20日)報道國安法草案內容,引起外界關注。內地《人民日報》今日(21日)發表評論文章,指中央對香港展現最大信任,強調中央機構在行使相關執法權、管轄權時,是有限度、自我克制,是「少之又少」,僅在特區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情況下,方會出手。

文章指出,中央在國安法事件上,對特區展現了最大程度的信任,「一個主權國家把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交給地方處理,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能夠做到」,直言此舉彰顯了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和勇氣,也表明對特區政府的莫大信任。

文章指在大部分情況下,從執法檢控到司法工作都會由特區處理,「包括執法檢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區去完成,絕大多數案件都交給特區辦理。中央機構在行使相關執法權、管轄權時,是有限度的、自我克制的,是少之又少的。只是在特區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情況下,中央才會出手。一個是『絕大多數』,一個是『少之又少』。」

評論指,中央不會取代香港特區有關機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認為那些散播國安立法令「一國兩制」已死的聲音,以及「司法獨立的終結」可以休矣。

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文章,強調中央對港展現最大程度的信任。(人民日報圖片)

評論續指,當局在國安法實施上有明確分工,如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特區行政長官指定符合條件的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誰執法、誰檢控、誰審理,一目了然。在清晰明確的規定面前,那些想藉此混淆視聽、干擾民意的計劃必然泡湯。」

文章其後批判西方政客聯合香港「港獨」、「黑暴」、「攬炒」勢力,大肆詆毀香港國安立法,形容歐洲議會通過涉港國家安全立法有關決議,是粗暴干涉中國內政的行為。

指FBI、CIA亦是維護國安

文章又以美國及英國為例,指國家安全屬於國家事務,國安立法屬於中央事權,「試問哪個國家允許在自己國土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世人所熟知的美國FBI(美國聯邦調查局)、CIA(美國中央情報局)和英國的MI5(英國『軍情五處』),不都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嗎?他們肯讓自己國家的地方政府行使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嗎?中國把維護國家安全的主體責任交給香港,還受到他們攻擊,其『國際馳名雙標』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