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梁美芬:公務員宣誓效忠是好事 違反誓言可被停職

撰文:甄以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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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昨(8日)提出,由7月1日起,所有新入職公務員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而現職公務員將會分批安排簽署文件或宣誓效忠。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新安排「好事」,她個人認為公務員若違反宣誓內容,可導致被停職。

梁美芬。(以恆攝)

質疑有公務員工會反對國安法

梁美芬指,公務員作為政府運作最大支柱,本身領受公帑,可說是受到全港市民的託付,理應保持政治中立的原則,不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她又指,留意到最近一年有公務員工會反對國安法,這有別於一般的言論自由,稱公務員成立的工會當然可以爭取福利待遇等,但跟參與政治活動是兩回事。

梁美芬補充,根據「國安法」第六條,公職人員在參選時需要進行宣誓確認效忠,她認為這回應了在國安法通過前只需立法會議員宣誓效忠、未必包括公務員的限制,亦進一步確認了《基本法》的定義。一旦公務員違反宣誓,梁美芬認為後果可導致被停職,因情況與一般行為不檢不同,屬於違反就任聲明,情況像立法會議員違反誓詞亦會被取消資格。

她續指,知悉公務員宣誓效忠會分成新上任和現任兩個環節,認為「好過唔講明」,對大家都是好事,令公務員新入職時就可以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