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檢控專員辭職|拆解梁卓然突辭任之謎 三因由凸顯政府三煞位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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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矛盾尖銳、事情「鑊鑊新鮮」的今日,一些往日會被視為很重要的新聞,容易被更大的政治事件掩蓋。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於上周辭職,將於年底離任,並直接承認其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意見不合。這為社會留下一個大問號:到底什麼樣的原因,可促使律政司司長與掌管刑事檢控科的高級官員產生如此大分歧,到了二人只能留一人的地步?
《香港01》綜合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資訊,以及整合過往資料,可知梁卓然本人,以至刑事檢控專員的職位,都是處於「三煞位」,於現今政治環境下,無論對於建制派/政府高層、民主派,還是自身的法律專業,都難獲三者完全滿意,工作受到大量制肘,最終「三面不討好」。有消息人士甚至指,梁卓然由上任第一日開始,已經不是鄭若驊的心水人選……

梁卓然上周請辭,在電郵中直接承認其與鄭若驊意見不合。(資料圖片)

一、律政司角色政治化 檢控權力成分歧

律政司司長是政治委任官員,這與出自公務員系統的刑事檢控專員,本身就相當容易有理念分歧。政治委任官員作決定時要考慮政治後果;公務員則應按專業原則執行指示。法律界長久以來都有聲音,認為檢控決定不應政治化,否則會損害法律制度的公信力,提倡將檢控權力下放予刑事檢控專員;而鄭若驊本身的專長是仲裁案,刑事檢控科人員在檢控方面,可以提供更專業的意見。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也向《香港01》表示,職級上律政司司長有權推翻刑事檢控專員的決定,但這情況在過去極罕見。

不過實際執行上,過去一年發生眾多事件,令部分社會人士尤其是民主派質疑律政司角色政治化。去年8月有報道指,7.28中西區衝突後,鄭若驊、梁卓然與警方開會,雙方決定對被捕人士控以暴動罪;報道又指自當時開始,鄭若驊要求所有在反修例事件中有關公眾集會的檢控,都須經她處理。網媒「堅料網」去年曾報道指,梁卓然曾經建議在此事中控以較輕的罪名,批評梁卓然「無視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實有縱放之嫌」。

在這種背景下,外界容易產生質疑,作為政治委任官員的律政司司長,作檢控決定時可能涉及政治考慮。

去年7.28中上環一帶爆發警民衝突,政府控告44人暴動罪,一批自稱律政司檢控人員的人士用律政司信箋發公開信,批評鄭若驊批「視檢控守則如糞土」,主要考慮政治因素,在沒有充分證據下堅持控告,又提到梁卓然既然是資深大律師,是刑事法律專才,負責掌管香港所有刑事檢控,應該把關和作獨立判斷,遺憾地梁卓然亦被鄭若驊「踐踏」,不能做好把關工作。

事實上,梁卓然在給同事的電郵中,亦提到律政司應秉行公義,從不「力爭定罪」(strive for convictions),似是語中帶刺。

法律界消息指,梁卓然出任刑事檢控專員後,就檢控問題不時與「上司」鄭若驊有磨擦,因根據《基本法》,名義上是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但潛規則是下放權力予刑事檢控專員主理,但近年部分案件鄭若驊堅持其最終話事權,直接in charge。據聞,鄭若驊曾私下向人透露有下放權力,但似乎無助緩解二人對檢控意見之分歧。

有法律界中人透露,梁卓然與鄭若驊「意見不合」,實早有跡可尋。(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二、袁國強薦梁卓然「升正」 傳非鄭若驊心水

有法律界中人透露,梁卓然與鄭若驊「意見不合」,其實一早有跡可尋,事緣梁卓然於2017年12月29日獲律政司委任為刑事檢控專員,時間正值律政司長袁國強即將離開政府,據聞當時正是由袁國強推薦梁卓然,但「DOJ係人都知David Leung(梁卓然)好黃」,認為此任命對一星期後上任司長的鄭若驊不尊重。諷刺的是,在社運人士眼中,梁卓然其實一點都不「黃」,反而更像「深藍」人士,對民主派社運中人的訟案毫不留情。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時,律政司有3名副刑事檢控專員,輪流署任刑事檢控專員約一個月,包括梁卓然、許紹鼎及譚耀豪,以填補當時離職的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的位置。法律界中人指,梁卓然、許紹鼎二人爭取「坐正」,一直叮噹馬頭,兩人同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資歷、能力均接近,但許紹鼎予人感覺較中立,「好難話佢屬於乜顏色」,他亦是鄭若驊較接受的人選。結果梁卓然上任不同兩個月,許紹鼎「劈炮」離開政府,改為私人執業。

三、未獲安排處理國安案件

另一個重要原因令梁卓然辭職,可能與國安法案件有關。他向律政司同事發出的電郵中透露,未有參國安法相關案件,有法律界人士指,梁卓然作為檢控官之首,未獲安排處理國安案件不太合理,推測可能源於政高層認為梁卓然「政治忠誠度不足」,「政治上要『孭飛』的律政司,不是檢控專員,國安法案件高度敏感,必須要信得過。」

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分析,刑事檢控專員(DPP)按照英國普通法的傳統,是刑事案件的「首席公訴人」,竟然無份參與國安法的執行過程;而特首林鄭月娥身兼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自行「揀卒」處理國安案件,這在法律制度上說不過去。所以他和一些法律界朋友討論之下,認為不論是否同意梁卓然的作風,如果他確實因不能參與國安案件而辭任,那實際上也是在保護法律制度。

現時公務員被要求對特首政治忠誠,律政司工作亦可能受到影響。(資料圖片)

民主派質疑對社運案件「辣手」

正如上文所述,另一邊廂,梁卓然亦要面對民主派對刑事檢控專員工作的質疑。梁卓然曾處理多宗涉及政治爭議的案件,如在重奪公民廣場案、佔中九子案及2016年旺角騷亂案,擔任控方律師。有法律界人士曾形容,梁卓然對涉及社運的案件作風「aggressive(進取)」、「去得好盡」。

其中,對於公民廣場案中的「雙學三子」,即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梁卓然曾明確提出不同意只判社會服務令,明言會覆核判刑。目前已身處海外的羅冠聰評道:「千祈唔好覺得跳船嘅就係好人。梁年中打極多社運官司,每次都狠到不得了,誓要用盡辦法煮死示威者。」

刑事檢控工作本身就容易觸及涉政治爭議的案件。近年香港激烈示威頻繁,若梁卓然從嚴處理、「揸正嚟做」,非常容易得罪民主派。

有意見認為,律政司工作現時受到愈來愈多政治壓力。(資料圖片)

法律專業VS政治干擾

梁卓然作為資深大律師,須面對自己的老本行法律專業,他自己亦在內部電郵中明言,控罪必須建基於現有證據作相稱檢控,確保被告得到公平審訊及合理判刑。有熟知律政司人士向《香港01》反映,律政司司長的角色,向來較少干擾檢控決定,然而近年情況卻有所不同,如撤控的決定,過往很少干擾,近年卻常被再三追問原因,要求覆核刑期的情況亦見增加。

事實上過去一年,律政司作過許多具政治爭議的檢控或撤控決定。如在反修例事件期間,多次有人因藏有噴漆、鎚子等物品,被控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等罪。當中有部分案件,裁判官明言現有證據並不足夠,但律政司堅持起訴,直至被告獲判無罪,或控方連基本邏輯都說不通為止。

反之,一名操普通話的內地生,去年11月於中文大學向叫示威口號的畢業生揮刀,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上月表明撤控,同意只簽保守行為了事,裁判官多番質疑有關決定。另外,一名居於警察宿舍女子涉嫌涉販運近3公斤K仔,裁判官明言證據充足,很大機會定罪,但律政司今年5月堅持撤控。

類似性質的事件一再發生,不管真正底因如何,觀感上必然容易惹人懷疑,到底律政司是否受到某方的壓力,從而在作檢控決定時考慮法律以外的因素。

(資料圖片)

檢控人員難不觸及政治紛爭

此外,一些客觀的政治問題,也會對刑事檢控的工作帶來重重制肘。例如去年元朗7.21襲擊中,警方當晚沒有拘捕並當眾放走多名持武器的白衣人,事隔一個月都沒有白衣人被控,檢控進展緩慢。梁卓然8月15日被問及案件進度時,承認疑犯是否在現場被捕、證供強弱等因素,可能會影響案件進度。

因此,於今日香港高度政治化的環境下,刑事檢控專員屬俗稱的「三煞位」,面對政府高層、「藍營」、「黃營」,都可能三面不討好,未來幾年的工作更如高空踩鋼線,沒平衡技巧的話,日子會難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