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延任|民主派批剝奪恆常選舉權 了解民意後決定下一步行動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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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因應疫情延期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11日)全票通過議案,決定現屆立法會延任不少於一年。下一屆立法會產生後,任期仍為4年。
22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於晚上發表聯署聲明回應,重申反對押後選舉,批評議會延任「不少於一年」與《基本法》第69條「每屆任期四年」的規定相違,並改變現時四年一屆議會的更替機制。他們指會在了解民意後,詳細研究後下一步行動。

人大常委會決定,第6屆立法會任期延長不少於一年。(資料圖片)

聲明批評:「所謂『真空年』是在港府自製的憲制漏洞下無中生有,故提請人大決定是毫無必要,架空了兩制下的特區憲制、自治程序及本地法律機制。」又指議會將延任「不少於一年」,與《基本法》第69條「每屆任期四年」的規定相違,「近450萬選民的恆常選舉權遭褫奪,第五年的議會也不復有民意授權。」

民主派又指,延任的先例一開,《基本法》下的憲制安排將失去確定性及法律約束,又警告「主政者若一再盲目篤信權力,將摧毀僅餘的民主自由,斷送幾代香港人的未來。」聲明最後提到,民主派會從不同渠道了解民意,詳細研究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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