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決定字眼曝光!現屆議員延任不少於一年 下屆任期維持四年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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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11日)全票通過有關《香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議案,有關「決定」字眼亦隨之曝光。「決定」訂明,現屆立法會續任不少於一年,直到新一屆立法會誕生。下一屆立法會經選舉產生後,任期仍為4年。

第6屆立法會將續任一年。(資料圖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內容為:「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

換言之,如按政府計劃,2021年選舉產生第7屆立法會,該屆議會將會在2025年任滿,改變現時逢4倍數年份選舉立法會的規律。

不過,根據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字眼,只列明「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即沒有列出上限,一旦香港局勢有變,例如疫情持續無法進行選舉,今屆議員有機會一直延任下去,直到下一次選舉產生新一屆立法會為止。

外界一度猜測,今屆立法會議員任期延長一年,會否令下屆立法會任期壓縮至三年,今次人大常委會「決定」下屆立法會任期維持四年,並無縮減下屆議員的任期。

栗戰書:提供了憲制依據和法治保障

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指出,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決定,對選舉推遲情況下立法機關空缺問題進行妥善安排,為維護香港法治秩序、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常施政和香港社會有序運行提供了憲制依據和法治保障。

消息傳出後,國務院港澳辦、中聯辦分別發出聲明。港澳辦指,今次決定十分重要,十分及時,為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職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中聯辦則表示,決定不僅合理合法,而且簡便易行,有利於維護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確保特區政府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最大程度減少社會震動,以便全社會集中精力做好當前最緊迫的疫情防控工作。

林鄭指展示中央對特區的關愛和支持

決定正式公布之後,港府亦發聲明以示支持。特首林鄭月娥表示,衷心感謝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作出決定,解決因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而令立法機關出現空缺的問題。她指該決定既維護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又能確保特區政府可以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再次展示中央對特區的關愛和支持。

今次決定並沒有說明早前參與2020年立法會選舉而被DQ的4名現任立法會議員,是否可以延任。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分析,DQ參選資格與禠奪議員資格性質不同,指現任議員上任時已完成宣誓,符合出任議員資格,今次人大審議的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顧名思義,現任議員可「繼續」履職,亦毋須再次宣誓。

泛民是否延任 要了解民意再研究

至於泛民22名議員是否集體延任一年,泛民內部仍有分歧,其中以抗爭派對此較有意見。22名泛民立法會議員發表聲明,批評延任「不少於一年」《與《基本法》第69條「每屆任期四年」的規定相違,會在了解民意、詳細研究後再進行下一步行動。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11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全文如下。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8日上午聽取了關於《國務院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作出決定的議案》的說明。 8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與會人員一致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使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等重要職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因應當地新冠肺炎疫情的嚴峻形勢,已決定將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為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等相關問題作出決定,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和原則,是必要的、適當的。

根據決定,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