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潛逃|湯家驊:修例失敗港府再無權介入 若通過亦須先服刑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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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上月底涉嫌潛逃離境時被廣東海警截獲,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表示,12人因涉嫌偷越國家邊境犯罪,已被公安局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偵辦當中。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有關人士既然是在內地犯法,就應在內地受審和服刑,其後再由內地部門決定是否將他們移送回港。他指出,即使去年《逃犯條例》修訂成功通過,按聯合國引渡原則,犯人亦須首先在內地完成審判及服刑期滿後,再引渡到其他請求國家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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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意見指,以往有先例是內地將潛逃犯人「移交」香港,湯家驊解釋有關做法屬「非官方安排」,並非正常情況。由於香港和內地以往一直沒有移交安排,經偷渡入境內地的人士會先被當地公安行政拘留,其後再逮解出境;犯人過境後香港警方再將之拘捕,「但逮解出境可以去任何地方,唔一定係去香港」。

湯家驊強調,由於有關安排是完全屬內地政府的司法程序,香港無權追問,港府遁官方渠道「無嘢可以做到」。至於什麼案件能獲「非官方安排」,他指無標準可言,任憑內地決定,「例如當年張子強案,內地沒有把他引渡返港,而在內地以其他罪名拘捕及槍決。」

湯又指,去年修訂《逃犯條例》失敗,「香港人成功爭取無引渡協議,事到如今港府已無權再介入案件」。他補充,即使《逃犯條例》成功通過,按聯合國引渡原則,犯人亦須首先在內地完成審判及服刑期滿後,再引渡到其他請求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