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欣失議席|建制派深感遺憾:完全無關個人能力或誠信問題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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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中當選的陳凱欣,因高等法院裁定劉小麗提出選舉呈請勝訴,被裁定「非妥為當選」。及後陳凱欣提出上訴,但終審法院今(18日)開庭拒絕其上訴許可。陳凱欣即時失去立法會議席,成為首位被DQ的建制派立法會議員。
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發表聯合聲明,對於建設力量在議會中失去一名年輕、有抱負、有作為的戰友,深感遺憾和惋惜,又提到陳凱欣特別關注及參與醫療衛生政策事務,成績有目共睹,而她今次失去議席,完全無關個人能力或誠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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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表示,陳凱欣在2018年九龍西補選中獲得超過10萬選民支持,憑藉自身的努力和實力贏得選民支持,晉身立法會,又讚揚她在議會工作接近兩年,無論在地區工作抑或全港事務,都表現積極勤奮出色,認為法庭的終極裁決導致其失去議席,是九龍西市民的損失,更是立法議會建設力量的損失。

建制派又提到,陳凱欣作為建設力量的一員,在香港經歷暴力社會動盪、議會暴力衝擊、新冠肺炎疫症肆虐的艱難時期,與建設力量各黨派通力合作,共同應對,積極發揮傳媒工作經驗及醫療衛生政策專長,在其議事崗位作出了很大付出和貢獻,謹向她致以衷心的感謝。

建制派強調,未來陳凱欣仍是建設力量重要一員,期望她在不同崗位繼續服務香港和國家,並向她送上誠心的祝福。

梁美芬:政府應汲取過去三場選舉呈請官司教訓 為無辜涉訴訟人士承擔訟費

同為九龍西議員的梁美芬在Facebook說,政府必須汲取過去三場選舉呈請官司的教訓,確保日後在審核、確認參選人資格時程序要做到足,並應該為無辜涉入訴訟的人士承擔訟費。

梁美芬又特別提醒民主派的從政者,在2016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對就任公職時宣誓的原則、形式、內容有了清晰明確的要求,而《港區國安法》第六條亦訂明,香港居民參選或就任公職時,都要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大家切勿再以為宣誓加料是無成本又可以玩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