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景花園虐畜|鄺俊宇提私人條例草案 堵防虐待動物條例三漏洞

撰文:周禮希
出版:更新:

年初深井豪景花園發生虐畜案,有人將30隻動物從高處擲下,兩名被告雖自首,惟律政司最終不提起訴,引起爭議。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指,律政司近期不止一宗案件沒有跟進,認為事件除了反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漏洞,更憂慮事件引致破窗效應。
鄺俊宇團隊將提出私人條例草案,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前主席俊仁指,他們嘗試作三項建議,包括可對嚴重案件提出公訴、豁免6個月時限;主人或動物管有人需證明有盡責避免行為;以及讓事件處所管有人證明事件非因其疏忽造成。
民主派正就立法會去留進行民調,對於提出私人草案是否為「主留派」拉票,鄺俊宇強調,自己目前仍是立法會議員,會繼續盡責,若由政府取而代之,主動做會更快。他預料本月內會做好草案初稿,何時提交立法會將視乎政府。

何俊仁指,他們嘗試作三項建議,包括可對嚴重案件提出公訴、豁免6個月時限。(周禮希攝)

震驚不起訴涉案者 質疑律政司疏忽

何俊仁在記者會上指,他作為法律界人士,對律政司不檢彗涉案人士感震驚,指案發地點清楚,檢控部門竟然束手無策,質疑律政司及執法部門嚴重疏忽及不作為。他又指,涉事者連籠一起擲下街,有機會擲死人,不相信處所沒有環境證供控以高空擲物,不可能不積極調查及提出檢控。

他又指,就算有關防止虐待動物條例的條文寫法嚴謹,律政司亦本可先「落holding charge」先作檢控,再向法官表明需要加多時間調查,因而不會過了檢控時效。

建議動物主人有舉證責任 何俊仁:不違普通法

何俊仁稱,他們提出的私人條例草案,有急切性提出三點初步建議:一、包括視虐殺數目、兇殘程度、有否涉集體買賣等非法行為的嚴重性,容許提出公訴,沒有時限。二、為避免舉證困難,對有動物受嚴重虐待或虐殺,主人或管有人有需要證明有盡責,行為非因疏忽或不作為;三、如事件在某處所或地點發生,該地方業主或管有者有責任證明非因其疏忽造成。

新增舉證責任方面,何俊仁解釋,不少現行法律都有類似條文,例如毒品如被發現在處所,處所管有人亦有責任,但亦有法律權利推翻該責任,「如小童亦有疏忽照顧等責任」。他亦補充,法例設立毒品的舉證責任時,亦有部分曾被人權法以合理性、相稱性等方面檢驗所推翻,但亦有部分通過獲留下,而舉證責任仍在於主控方,並不違反普通法原則。

+11

過去半年近10宗案件發生 冀私人草案暫堵漏洞

鄺俊宇表示,過去4年在立法會其中一個目標是訂立《動物福利法》,經多次逼迫,政府已推出公眾諮詢,但今次案件令人相當不滿,過去半年已有近10宗與動物相關的案件,一星期前更有狗隻被綁架,憂慮未有福利法前,現時是否有空窗期。他表明,提出私人條例草案是為了暫堵漏洞,並呼籲律政司盡快向社會交代,強調並非政見之別,而是出於良知。

何俊仁補充,以往他在任議員時,律政司曾對其質疑的個案更改檢控決定,亦曾就相關案件約見他,歡迎律政司約他們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