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林鄭:得悉陳仍願意自首 港府「無咩可做」介入無好處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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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逃犯條例》修訂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去年10月因洗黑錢案出獄,當時曾公開表示會到台灣自首,惟至今近一年仍未成行。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22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在香港法律上,陳同佳現時是自由人,對方在港已服刑完畢,港府並無基礎可就此事再作跟進,「睇唔到由我哋出面有咩好處」。但她指,從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中得悉,陳同佳至今仍願意赴台承擔法律責任,若有需要,特區政府十分願意提供協助。

林鄭月娥指,得悉陳同佳仍願意赴台自首。(盧翊銘攝)

▼台灣殺人案案情▼

林鄭:最近與台灣就其他事溝通都無回應

林鄭引述協助陳同佳的管浩鳴指,陳同佳現時仍然願意赴台承擔法律責任,但過去因政情、疫情問題,社會未能就此事展開討論,當兩地人員往來許可後,如陳同佳願意到台灣接受制裁,特區政府可以提供協助。

至於港府角色,林鄭月娥指,陳同佳出獄後已是自由人,在本港司法管轄區內政府「無咩可做」,亦看不到由特區政府出面有何好處,因為政府最近就其他事與台灣方面溝通,都取不到甚麼回應,她希望繼續透過管浩鳴或其他有心人協助陳同佳到台灣。

林鄭向死者潘曉穎父母表示安慰,希望他們可釋懷,又說從管浩鳴得知陳同佳感到自責、自咎,願意承擔法律責任,適當時候會到台灣,等待當局處理。

▼陳同佳去年出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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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潘太近日接受訪問,要求陳同佳盡快去台灣投案,此刻最希望台灣、香港可盡快協調,令陳同佳到台灣投案,勿再拖延。管浩鳴昨日(21日)回應指,陳同佳從沒想過逃避罪責,待兩地通過後,他會到台灣與律師見面商討自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