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10.1港島遊行上訴失敗 保安局籲市民勿參與非經批准集結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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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日前向警方申請於10月1日在港島舉辦遊行,但隨即收到警方發出的反對通知書,民陣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今日(28日)聆訊有結果。
港島警區警司張志偉表示,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維持反對遊行的決定,警方對此表示歡迎,呼籲市民當日不要參與非法活動,強調警方屆時會果斷執法。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其後見記者表示,上訴失敗反映林鄭將抗疫變打壓反對聲音的工具,又指民主派的「五大訴求」至今未獲港府回應,他重申要求當權者釋放所有「義士」,包括12名被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的港人。        

港島警區警司張志偉晚上見記者,指經風險評估後,認為民陣10月1日擬舉辦的遊行屬人多及高風險活動,認為會增加感染新冠肺炎的風險,危害公共安全及影響他人的權利。他又指,近日出現多次非法集結及暴力事件,故警方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反對有關遊行。民陣在上訴後,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維持有關決定,警方對此表示歡迎,呼籲市民當日不要參與非法活動,強調警方屆時會果斷執法。

警方強調,尊重每名市民有遊行及集會權利,至於當日的部署,警方指各區都會有足夠警力.絕不容許發生非法行為。

保安局晚上發新聞稿,指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在聆訊後,決定維持警方反對十月一日舉行公眾遊行的決定,強調相關活動屬未經批准的集結,任何人就遊行作宣傳或公布,或參與遊行,都可能觸犯法例。

保安局稱,留意到有人於網上宣稱不會理會遊行是否獲批准,會繼續參與遊行,並鼓吹使用暴力,包括投擲汽油彈、非法堵路等宣洩訴求。這些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觸犯的罪行可判長期監禁。

「根據《香港人權法案》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遊行集會自由並非絕對,可為保障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他人權利等需要,以法律加以限制。法庭裁決更指出,示威一旦牽涉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便是超越受憲制保障的和平示威的界線。」

保安局提醒市民不應宣傳或公布,或參與任何未經批准集結,亦不應參與受禁的羣組聚集。針對任何違法行為,警方會採取果斷行動,嚴肅依法處理,保障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民陣籲市民「十一」穿黑衣表態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表示,其上訴一如預期被駁回,他斥抗疫成為林鄭政治打壓的最好工具。他指民陣今年無法舉辦十一遊行,呼籲港人在當日小心,「根據過往警方執法情況,警方會不合理地濫用第599G章任意控告市民。」

他指出,警方會上曾以海洋公園作例子,指可以接受的遊行方式要實名制登記,遊行人士需要提供姓名及聯絡電話,令警方有途徑追蹤病毒傳播源頭。岑反駁警方說法,指公眾游泳池重開亦不需要實名登記,反映警方用盡方法想要確切掌握遊行人士個人資料,情況令人擔心。

岑子杰聲稱,雖然無法舉辦十一遊行,仍希望訴求可以突顯,重申今次遊行原定主題是「毋忘義士,釋放12」,又指五大訴求至今未得到落實,要求政府釋放所有被政治檢控的人士,包括12名身在內地港人。他指,十一當日民陣會在報章刊登全版廣告,希望當日市民可以剪下標語戴在身上以及穿黑衣,以作表態。

岑子杰又指,無法估計警方及政府會藉疫情打壓港人到什麼時候,強調民陣會繼續申請遊行直至成功為止。岑最後提到,今次是他與陳皓桓最後一次以民陣正、副召集人身份申請遊行,待周年會員大會過後民陣會再公布下任召集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