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台駐港辦無收簽證文件 陸委會:港府須先回應司法互助

撰文:陳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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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自首安排有新進展,協助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今日(14日)現身台灣駐港辦事處,手持護照、簽證申請表等,相信是為陳同佳辦理赴台簽證。據了解,台辦事處最終無接收有關文件。
台灣陸委會表示,本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到台入境問題。

《香港01》今日下午拍到,管浩鳴現身位於金鐘力寶中心的台灣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他手持一個透明公民袋,內有兩本護照、一份寫有陳同佳個人資料的入台簽證申請表,亦有一張疑似是陳同佳的身分證。管浩鳴向記者稱「有私事辦」,未回應是否為陳同佳辦理簽證。

管浩鳴在辦事處逗留約10分鐘,據悉,職員最終未有收取相關文件。

牧師管浩鳴到台灣駐港辦事處遞交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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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方曾稱可到駐港辦申簽證 「沒有不受理」

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本月5日曾稱,台方不會容許陳同佳「自由行」,稱希望與港府「好好的談」。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本月8日提出新說法,陳同佳如確定要來台面對司法,隨時可透過「單一聯繫窗口」聯絡,並指陳同佳可到台灣駐港辦事處申請到台簽證,「沒有不受理」。

律師指已聯繫指定單一窗口 亦有電話洽談

台灣內政部長徐國勇今日(14日)稱,陳同佳的代表律師是與士林地檢署聯繫,到現在都沒有和刑事警察局和陸委會成立的單一窗口聯繫。

不過,陳同佳委託的台灣理律法律事務所回應指,律師於本月5日與陸委會指定之單一窗口、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兩岸科鄭股長等人聯繫會面,接洽陳同佳來台接受刑事偵查相關事宜,之後雙方並多次以電話接洽。

陸委會促港府務實回應司法互助請求

台灣陸委會晚上表示,案件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要由兩地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赴台入境的問題。

陸委會表示,港府應務實回應早前台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並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於法,具體實現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