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保安局駁陸委會:司法互助不適用於台灣 勿作政治考量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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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計劃本月內赴台自首,協助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日(14日)現身台灣駐港辦事處,手持護照、簽證申請表等,相信是為陳同佳辦理赴台簽證,但台辦事處最終無接收有關文件。
台灣陸委會表示,案件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到台入境問題。
保安局回應傳媒查詢時指,並沒有收到台方就陳同佳赴台的新訊息,強調《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特區處理與台方的法律協助。

▼牧師管浩鳴到台灣駐港辦事處遞交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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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強烈不滿台方不斷發表不負責任言論

保安局重申,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律,就陳同佳案向台方提供有關證據。局方稱,台灣當局在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容許港台兩地進行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的情況下,仍不斷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特區政府表示強烈不滿。

保安局又提到,陳同佳獲台方明確通知被批准赴台後,港台兩地可透過警務合作渠道研究行程安排。特區政府會以務實態度處理事件,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希望台方拿出誠意,不作政治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