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保安局指陳同佳可出外辦簽證 亦不會限制出境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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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涉嫌在台殺害潘曉穎案,潘的母親向保安局遞交公開信。保安局回應表示,如果陳同佳有意外出辦理簽證,警方會有部署,完全不會阻礙,又強調港府沒有限制陳同佳出境。

如台批准入境 兩地可透過警務聯絡安排

保安局表示,《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因此港台沒有司法協助機制,強調特區政府不能違反法例,又重申沒有法例容許政府強行將陳同佳送往台灣,亦沒有權力代陳同佳決定及安排自首事宜。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沒有限制陳同佳出境,只是台方不准陳同佳入境,希望台方不要作政治考量,又指如果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任何合法可行的安排,港方都會努力提供協助,兩地亦可以立即透過警務聯絡,研究行程上的可行安排。

港府強調自首與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台方提出司法協助為陳同佳投案的前設,是故意製造障礙。

保安局亦表示,陳同佳受到警方保護是按風險評估而作出,警方會不時檢討有關風險以作決定。如果陳同佳選擇出外辦證,警方會有部署,完全不會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