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周庭等3人圍警總判囚 羅冠聰稱判刑重 建制指應有制裁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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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及去年6月21日的包圍警察總部案判刑,三人分別被判監13個半月、7個月及10個月,即時入獄。
前眾志主席、現流亡英國的羅冠聰指判刑十分重,感到震驚,令人質疑香港的司法獨立,更形容「法庭再一次成為偏幫政權的鎮壓工具」。
有建制派指,法院裁決是對違法分子的應有制裁,是依法辦事的具體體現,彰顯法治精神。

羅冠聰發聲明指,黃之鋒、林朗彥並非首次入獄,二人仍有其他控罪在身,而周庭亦正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稱「不知道三人何時才能步出監獄。」他又希望國際社會可以發聲,並要求即時釋放三人。

全國政協委員、友好協進會副會長陳清霞指,去年修例風波中,極少數人涉嫌策劃、組織違法暴力活動,重創香港社會秩序、經濟及民生福祉,亦令國家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她指,公然號召群眾包圍警總是嚴重違法行為,受到法律制裁是罪有應得。

她期望今次判決能提高阻嚇力,示威者勿以民主、自由、公義等為名,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