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政府勝訴 梁家傑:反映終院離地 梁美芬指裁決合理

撰文:羅家晴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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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禁止市民遊行時蒙面。終審法院今日(21日)就相關司法覆核案頒下判辭,裁定《緊急法》並無違憲,無論在和平合法或非法集會,皆不能蒙面。
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稱,裁決令人失望的地方是反映終院離地,他認為法院猶如假設三權之中,除了司法外,立法和行政兩權都是健康和正常行事。他又指,終院假設行政機關會開誠布公以及有效行使「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等,正是離地的原因。梁家傑期望,法院仍是為香港人權和自由把關的重要機關,不要淪為章皮圖章。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歡迎終審法院維持《緊急法》不違憲的判決,認為裁決合理,𨤳清多月以來的爭議。她稱法院指出,政府根據《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合憲合法,去年發生嚴重人群聚集演變成暴力事件,法院認為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符合相稱性。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歡迎終審法院維持《緊急法》不違憲的判決,認為裁決合理,𨤳清多月以來的爭議。(周皓宜攝) 

梁美芬續指,法院指出,遊行示威自由並非絕對,根據香港法例、《國際人權公約》等,就國家安全、公共衞生及秩序,遊行示威等表達自由可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

公民黨執委、東區區議員李予信認為,裁決是抽離於香港面對的情境,包括面對的行政濫權、人權受侵害等情況,都難在判詞反映出來。他認為法院仍假設三權分立運作良好,能互相制衡,再推斷出相稱性討論。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中)稱,裁決令人失望的地方是反映終院離地,假設三權之中,除了司法外,立法和行政兩權都是健康和正常行事。(公民黨facebook)

公民黨秘書長、大律師梁嘉善稱,除了反修例運動外,其他場合同樣有示威、遊行,若小朋友和受害人參與是否都不能遮蓋身份,強調這是實際問題。她又指,身穿黑色衫、黑色口罩本身不是錯誤,批評政府聲稱的預防性措並無明確限制,「今日出嚟同你講唔可以帶口罩,聽日你講唔可以著黑色衫,後日同你講爸爸媽媽出街唔可以帶小朋友。」她認為,這些模糊的限制和措施令香港人人自危,自我審查。

禁蒙面法定立的經過及引發的爭議。(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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