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譚惠珠:初選本身不是非法 關鍵在參選人表明阻撓政府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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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6日)大舉拘捕53名民主派人士,指他們組織或參與去年7月的民主派初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大部分被捕人士被通宵扣查至今。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日(7日)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表示,初選本身並不是非法行動,關鍵在於發起人戴耀廷提倡的「攬炒十步曲」,以及參選人以簽署或公開承諾形式,表明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嚴重阻撓政府依法履行職能。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三)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港區國安法》第22條(節錄)

對於被捕人哪些行為涉及《國安法》第22條中所指的「非法手段」,譚惠珠稱不會猜測,相信警方調查後會有更多資料,但就強調任何刑事案件需先證明犯罪人的意圖,律政司亦會在有合理機會判罪下才作起訴。

譚惠珠認為,「攬炒十步曲」及有關「35+」的聲明及言論,均是證明有關人士有意圖干擾政府的證據。她解釋,相關人士行為的目的是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令政府停擺或令特首辭職,嚴重影響有關基建、教育和社會福利等方面的撥款,癱瘓政府運作,就觸犯了《國安法》所指的嚴重阻撓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能。

▼逾50名民主派初選參選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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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到目的亦違法? 譚惠硃:打劫失敗唔代表無事

對於有人提出相關人士尚未當選、或尚未達到上述目的,譚惠珠笑指,「打劫銀行中間有事打劫唔到,但證明你做晒準備功夫,就唔等於無事」,強調不需要行政機關被推倒後才有證據。被問到是否代表否決《預算案》屬違法,她稱重點在於否決的理由或目的,而被捕人明確表明,目的是「攬炒」及嚴重阻撓政府。

至於有份參與投票的60萬市民,譚惠珠指他們沒有簽署聲明,對戴耀廷的「炒十步曲」表示同意;強調要視乎以個人而言,是否具充足證據證明有犯罪意圖。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則指,即使沒有武力行為,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政府亦算是非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