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黃之鋒獄中錄口供 期間無律師在場

撰文:羅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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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6日)53名泛民人士涉違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捕人士被通宵扣查,而警方亦拘捕正在石壁監獄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據黃之鋒Facebook編輯發文,黃之鋒親友接獲懲教署福利官通知,指黃之鋒因涉嫌違反《國安法》,今早(7日)由石壁監獄轉至荔枝角懲教所錄取口供,惟律師到場後未能會見黃之鋒,即錄口供期間無律師在場。現時黃之鋒已完成錄取口供程序,並送返石壁監獄。

黃之鋒Facebook。(網上截圖)

昨日警方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之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為由,到黃之鋒住所搜查約1個半小時。該罪行刑罰設「三級制」,首要或罪行重大者可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則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警方指,昨日被捕者涉及民主派「35+計劃」,透過初選及進入立法會,逼使特首下台或令政府停擺,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令政府不能運作。

黃之鋒因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案,去年12月判刑13.5個月,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