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英美澳加外長批大搜捕消除異見 港府斥雙重標準令人震驚

撰文:林劍
出版:更新:

澳洲、英國、加拿大外長以及美國國務卿,今日(1月10日)發表聯合聲明批評香港警方近日大規模拘捕舉辦或參與民主派初選的人士,指《港區國安法》正被用作消除異見和反對聲音,呼籲中國政府尊重香港人民自由,免於遭逮捕和拘留的恐懼。
特區政府同日發聲明反倒,批評相關言論持雙重標準,是暗指「持某種政治理念的人應不受法律制裁」,令人震驚。

+14

政府發言人指,特區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自國安法實施以來,特區政府一直在香港依法和盡責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香港國安法》或特區內任何法律,對香港每一個人皆平等適用;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對於某些海外政府官員似乎作出持某種政治理念的人應不受法律制裁的言論,我們感到震驚。」

發言人提到,不論嫌疑人的政治背景,執法機關都有責任對違法行為採取行動,拘捕行動是根據證據而作出,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和條例行事,又指《基本法》列明律政司基於證據、適用法律及其《檢控守則》而作出獨立檢控決定,不受任何干涉。

▼民主派去年7月初選情況▼

+1

政府:港區國安法比其他司法管轄區更佳

政府認為,港區國安法是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並有特定條文保障市民在《基本法》及國際有關人權的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下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並體現了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政府指,這些特點使港區國安法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相類似的國家安全法律看齊,甚或更佳。「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高級官員妄語詆毀《香港國安法》,明顯地是採取雙重標準。」

政府發言人指,自國安法落實以來,街頭暴力已經大為消減,社會恢復穩定,市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得到保障,罪犯亦在獨立的司法制度下被繩之於法;對香港的繁榮以及本地和外國企業在香港的商業活動而言,穩定的環境均極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