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袁海文質疑區議會秘書處篡改會議決定 民政總署:失實指控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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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屆區議會由民主派主導,自上任後與政府關係緊張,民政專員多次以區議會「越權」為由,率領秘書處和官員離席區議會會議。民主黨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發現,區議會秘書處上載區議會網頁的錄音,涉刪除議員發言、投票紀錄及篡改結果。他質疑有關行為如同欺騙公眾,涉公職人員失當,欺詐及偽造文書,表明將向執法機關舉報。
民政總署回應指,袁海文對深水埗區議會秘書處作出的失實指控,並表示因討論事項不符合《區議會條例》所訂的區議會職能,因此有關項目不會提供秘書服務,包括撰寫會議紀錄、把相關會議錄音上載至區議會網站等,形容是一貫的做法。

袁海文指,民政處將深水埗區議會時長5分36秒的會議討論過程刪去,只餘下23秒內容。

袁海文表示,在去年11月10日深水涉區議會第6次期間,他就第4次及第5次會議記錄提出修改,補回當日會議民政專員離場後議員的發言紀錄,時任深水埗民政專員李國雄其後發言,民建聯區議員劉佩玉亦有提出查詢及作出反對,最後議會以16票贊成、2票反對後通過修訂。

袁指劉佩玉曾提出查詢及反對 在紀錄中消失

他說,日後秘書處上載區議會的錄音中,當日袁海文的發言、民政專員的回應、民建聯的查詢及投票情況卻完全被刪除,當主席詢問議員是否有修訂建議,有關錄音便停止,更剪切接駁成區議會主席說:「宣佈修訂的會議紀錄獲得通過」,原來5分36秒的討論過程,被剪餘得23秒。

另外他稱,根據秘書處於今年2月19日以電郵發出的「第6次會議紀錄初稿」中,將會議的事實篡改為「議程第1項:通過2020年6月23日第4次及2020年9月8日第5次會議記錄; 議員並無提出修訂建議,上述兩份會議記錄獲得通過。」

袁海文斥秘書處欺騙公眾及議員 促當局公開解釋

袁海文指,過往政府如認為有關討論部分有問題,如不符區議會職能,是帶隊離場,不作支援,該此做法故然已經是疏忽職守,但也從未試過偽造區議會決定。他批評,今次秘書處自作主張選擇性刪除議員發言及民政專員的發言錄音,是非常嚴重的行為,不但剝奪公眾知情權,更透過剪接錄音偽造區議會沒有做過的決定。

袁海文說,綜合所有證據,可見此失當行為是故意作出而並非無心之失,認為秘書處此舉是欺騙公眾及議員,沒有誠信,道德品格淪喪,民政處及民政事務總署亦需作公開解釋,並將涉案人士立即停職。他表示,已向申訴專員作出投訴,亦將循「公職人員失當,欺詐及偽造文書」方向,向有關執法部門作出舉報。

民政總署指討論事項不符條例 按慣例不提供支援

民政總署其後表示,袁海文作出失實指控,指第四次及第五次會議,由於有議員提出的討論事項不符合區議會於《條例》下的職權範圍,按既定處理方法,深水埗區議會秘書處沒有就該等討論提供支援。時任深水埗民政事務專員在該兩次會議前已書面通知區議會主席有關情況,並分別在兩次會議上重申政府上述立場。發言人指,在第六次會議前,深水埗區議會秘書處按一貫做法擬備第四及第五次會議紀錄,而議員在會上也沒有對深水埗區議會秘書處擬備的紀錄提出修改。

民政總署說:「在當日會議上,袁海文議員提出要就第四次會議及第五次會議不符《條例》的討論在會議紀錄加入「增補」段落。時任深水埗民政事務專員已指出,深水埗區議會秘書處並不會就超出了區議會職權範圍的議題提供秘書服務,即使通過接納「增補」段落,深水埗區議會秘書處亦不會跟進有關紀錄,因此有關的討論並不包括在上載的會議錄音中。這與前述的做法並無二致。」

發言人又指,袁海文過去3個星期沒有向深水埗區議會秘書處就初稿提出修訂,「今日復作出失實的指控」,表示極度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