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港府:將研如何完善國安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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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未按警方要求交出資料,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及兩名常委,被裁定《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罪成,各被判囚4個半月。他們早前向終審法院提上訴,終審法院今(6日)頒判辭一致裁定鄒等3人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是首次涉及《港區國安法》而在終院獲勝訴的案件。
港府晚上回應稱,備悉終審法院判決,會仔細研究判詞和相關法律原則,亦會積極審視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執法經驗,然後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相關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讓香港特區能更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持續強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力量。

上訴人之一的鄧岳君得知上訴得直後面露笑容。(朱棨新攝)
鄒幸彤因涉另一宗支聯會案還柙,她今聞判後做出「V」字手勢。(資料圖片/朱棨新攝)

港府指,會仔細研究判詞和相關法律原則,亦會積極審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經驗,然後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相關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讓香港特區能更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持續強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力量。

港府: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完成式 只有進行式

港府稱,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的頭等大事,是特區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完成式,只有進行式。港府有重要的憲制責任根據《5.28決定》、《香港國安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的精神,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使特區政府能更有效防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進行調查和執法行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有關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包括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

另一上訴人徐漢光。(資料圖片/何柏佳攝)

港府歡迎終審法院就「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案」判決

至於譚得志(快必)上訴案,終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譚得志上訴失敗。港府稱歡迎終審法院就「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案」的判決,並指政府注意到終審法院就原《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裁定控罪元素並不包括意圖煽惑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

港府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5條清楚訂明就煽動罪而言,控方無須證明煽惑擾亂公共秩序或煽惑暴力的意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發生的煽動行為,須按該條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