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公署履職場所列禁地 譚耀宗指防患未然 不涉增權、不會濫用

撰文: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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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就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的工作制訂附屬法例,擬列公署辦公場地為禁地。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譚耀宗今日(13日)指,按照立法會文件,今次訂立附屬法例主要是對公署在執行、履職時,列明港府應如何按照法律精神提供協助、支持及配合等,並非增加權力。譚耀宗指,有關法例能夠防患於未然,強調「不是要去拉人、鎖人」、「唔會亂咁捉人,亂咁告人」,而是先防範,相信不會被濫用。

2025年5月13日,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到立法會解釋訂立維護國安附屬條例目的。(資料圖片/周令知攝)

譚耀宗表示,國安公署在港工作主要是分析研判、提出建議、監督和指導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及收集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等,過去一直有與不同部門如警方國安處合作。而今次訂立附屬法例主要是將法例「定得更加清楚」,並不涉及增加權力,因為「香港好多嘢依法依規」,過去沒有清晰法規,令國安公署執行職務時不太暢順。

他又指出,《國安法》第55條列明在特殊情況下,如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特區無力處理時,可由特區政府或國安公署向中央提出,由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以便立案調查;亦有依據,要求任何部門都要配合,如禁止有人將國安公署行動「揚咗出嚟」,或干擾破壞,「令大家做起來安心啲」。譚耀宗表示,相信日後立法會討論附屬條例時,當局會有更詳細解說。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譚耀宗(資料圖片/黃寶瑩攝)

至於附屬條例列明,行政長官可根據《國安條例》第 42 條,宣布並刊憲將國安公署某些處所為禁地,譚耀宗表示國安公署現時已「用咗幾座物業」,亦不排除日後政府撥地予公署興建辦公室,而該些場地因涉及國家敏感資料,普通人不可擅闖,或影響公署工作,因此需要法例訂明,與軍事禁區做法相同。

談到國際形勢,譚耀宗指有意見稱現時世界是「百年未見咁亂」,而西方國家對中國不友好,長期打壓和挑撥,因此要防範於未然,如2019年就因為沒有法例所以「好混亂」,而香港有了相關法例之後情況有目共睹。他又指即使有法例亦不會濫用,「唔會亂咁捉人,亂咁告人」,只是先起防範作用。

港國安公署現大角咀兩個辦公大樓項目,2025年5月初所見,架起天秤正興建上蓋部份。(資料圖片/倪清江攝)

他續稱,香港「口口聲聲話要國家安全,一定要積極配合」,而且現有機制下設有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包括行政長官,三名司長,並有主聯辦主任作顧用,認為委員會十分重要亦有決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