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監獄規則|政府擬限制囚犯接觸律師或教士 候審者禁「私飯」
特區政府建議修訂《監獄規則》,賦權懲教署基於特定目的或因應不同情況,對探訪在囚人士、在囚人士與律師接觸及囚犯生活管理,包括衣著及飲食等方面,施加有需要的限制、條件或禁止。
政府表示,修例旨在防止有人濫用《監獄規則》的制度危害國家安全、威脅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或妨礙在囚人在改過自新。修例將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進行,文件指出,地緣政治複雜,國家安全風險隱患仍然存在,有必要盡快修訂「早一日,得一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保安局及懲教署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下周一(7月7日)會議的討論文件,稱經審視過往羈管被定罪和候審在囚人士的相關執法經驗,懲教院所未來可能面對的國安風險和保安威脅,以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相關法律和實踐經驗,建議完善《監獄規則》。
列出五「主要目的」 包括維護國安及維護監獄秩序
文件列出五項特定目的,包括:維護國家安全;防止罪行發生;令在囚人士改過自新;保障任何個人的人身安全;維持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政府稱,提出建議時充分考慮了基本法,包括有關人權的條文。
文件指出,因被裁定犯罪而在監獄或其他懲教院所服刑的人,需承擔犯法的後果,並在懲教署的管控下改過自新;至於候審在囚人士,雖然他們在監獄 的待遇須與其推定無罪的身份相符,但他們是因為一些正當理由,例如有棄保潛逃、干犯刑事罪行或妨礙司法公正的風險而被依法命令在候審期間還押。兩類在囚人士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在監獄中需受到必要的限制 。
收緊探訪制度 探訪在囚者需獲懲教署長授權
修訂主要涉及四個方面。首先是收緊探訪制度,政府建議修訂《監獄規則》第48條及第203年,訂明除法例另有規定外,任何在囚人士不得接受未獲懲教署署長授權的人探訪,並清楚訂明探訪目的必須是為了「幫助囚犯改過自新」或「維持家庭聯繫」。同時懲教署可基於上述五大「主要目的」限制或禁止探訪。
政府又提出,在《監獄規則》加入補充條文,賦權懲教署可就具體情況考慮是否有需要為「主要目的」對個別專職教士與在囚人士接觸或舉行宗教活動施加限制或條件,甚至禁止雙方接觸。文件強調,這項建議目的並非妨礙在囚人士行使宗教自由。
文件表明,過去曾發生有人濫用探訪機制,以「人道支援」為名進行探訪,實際上是以軟性手段影響在囚人士,意圖煽惑他 們對抗懲教署的監管、引起他們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憎恨,甚至令他們重回社會後成為潛在的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風險。
限制在囚者接觸特定律師或接受私家醫生探訪
第二方面修訂關乎在囚人士與法律代表聯繫或接受私家醫生探訪。政府稱,參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79條相關措施,建議修定《監獄規則》第52條,限制在囚人士與特定律師或法律代表接觸,適用情形包括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妨礙司法公正等。同步規範候審在囚人士接受私家醫生探訪。
文件指出,過往曾有在囚人士在法律探訪期間,將未經授權的物品交予其法律顧問攜離監獄 ,引人關注法律探訪制度有被濫用的風險,因此建議修例賦權裁判官在三種特定情況下發出手令,授權懲教署限制兩類在囚人士接觸特定法律代表。
三種情況分別為:在囚人士與法律代表聯繫將危害國家安全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在囚人士已從其犯罪行為中取得利益,與相關法律代表聯繫將妨礙追討上述利益;在囚人士與法律代表聯繫將破壞或妨礙司法公正。
規定候審在囚者穿著統一囚服 禁自備食物及酒精類飲品
第三方面修訂關乎限制在囚人士包括衣物與食物供應制度。文件建議廢除候審在囚人士穿著私人衣物權利,改為統一囚服。在膳食方面,取消候審在囚人士可自備「私飯」(包括食物及酒精類飲品)做法。
文件稱,「私飯」容易成為在囚人士私相授受的工具,亦是導致爭執和打鬥的其中一個主因,2018至2024年就發生了超過300宗候審在囚人士因「私飯」引致的違紀事件;容許「 私飯」也增加了將未獲授權物品引入監獄的保安風險。
增加抗拒懲教人員執行職務罪行 最高可囚半年
第四方面修訂旨在強化懲教權力,包括訂立罪行,禁止抗拒或阻礙懲教署人員執行職務,違者一經定罪,建議可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同時,明確授權懲教署人員在越獄、騷亂等情況下使用槍械,以及擴大使用機械束縛器範圍,由原本只限使用手銬,擴大至腳鐐等械具。
文件指出,現行《監獄規則》第238條賦權懲教署人員在對監獄保安或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指明情況下對在囚人士使用槍械,政府參考一些司法管轄區做法後,建議訂明懲教署人員可在有人作出或協助作出對監獄保安或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特定情況下,按理屬必需的情況下使用槍械。
此外,現行《監獄規則》第67(1)(b)條賦權懲教署人員在移送或在獄外合法羈押在囚人士時使用手銬。政府建議修訂該條文,釐清懲教署人員移送或羈押在囚人士時,可使用任何由行政長官批准的機械束縛器具,例如手銬、腳鐐等,以有效應對任何風險及突如其來的情況。
香港大律師公會表示,作為法律專業團體,會審慎研究相關修訂。香港律師會表示,轄下的專業委員會將仔細研究及討論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