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委任區議員葉吉江危駕撞的士 民青局委任5人監委會調查
屯門區議會委任議員葉吉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罪,判罰社會服務令200小時和停牌6個月,葉吉江並需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18日)委任一個監察委員會,就葉吉江涉及的失當行為進行調查。監察委員會會就區議員所涉問題是否構處分理由,以及應施加何種處分給予意見,民青局局長會在考慮委員會呈交的調查報告後作出裁決,並適時作出公布。
根據《區議會條例》第72D條,處分可包括警告、罰款或暫停議員職能和職務。為免影響監察委員會調查工作的公平性,民青局在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工作期間不會就案件作出任何評論。
監委會包括1位非區議員人士 及4位屯門區外的區議會議員
屯門區議會主席及3名屯門區區議員於7月15日,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條例》),就葉吉江的指稱行為失當發起調查。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根據《條例》委出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5名成員為黃大仙分區委員會主席李德康、荃灣區議員王淑芬、葵青區議員伍景華、黃大仙區議員劉婉儀及觀塘區議員劉嘉華。
麥美娟說,政府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行和誠信操守,他們的言行應符合公眾期望及與區議會及區議員應有的聲譽相稱。在《條例》下,政府可根據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對作出失當行為的區議員作出調查及處罰,確保每一位區議員能盡忠職守、為居民服務。
她續說,監察委員會5名成員包括1位非擔任區議員的人士及4位屯門區外的區議會議員。監察委員會會以嚴謹態度,不偏不倚、公正持平、獨立及客觀的方式,按機制進行調查。
裁判官強調是最後機會 再犯或面對監禁
葉吉江去年8月在上水逆線駕駛Tesla,迎面撞到一輛的士,警員到場時發現他神情呆滯和身有酒味。葉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罪,裁判官判處社會服務令200小時和停牌6個月,葉並需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庭上透露他在2017年有1項醉酒駕駛定罪紀錄,及1項不小心駕駛的交通紀錄。
裁判官判刑時指,控罪性質嚴重,被告非第一次犯案,被告過往亦熱心公益,有良好品格,裁判官認為值得給予被告一次機會,但強調是次是最後一次機會,若被告再犯,或會面對監禁。
可勸喻或作出處分 甚至暫停其職務
根據《區議會條例》72D條,局長可在考慮監察委員會根據第72C條,就某名議員呈交的報告後,按其認為適當而向該議員發出勸喻信或對該議員施加任何以下處分,包括警告;罰款;暫停該議員的議員職能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