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規則︱謝偉俊:修例容暫停不檢點議員職務 研停職期停發薪津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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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上月底支持修改《議事規則》建議,修訂內容包括設「停賽」機制,若議員行為不檢點,主席可考慮暫停職務;訂明立法會辯論時限及縮短議員發言時間等,有關修改《議事規則》議案今日(24日)在立法會大會審議。
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今早(24)表示,修改《議事規則》後將增加議會內違規行為的罰則,建議容許委員會主席提出「不容辯論」動議,將極不檢點的議員暫停職務,再交由議員表決後實行。謝偉俊稱,首次罰則為暫停參與會議一周,其後再以倍數遞增;至於停職間是否停發薪津,下一步會研究修例。

謝偉俊表示,修改《議事規則》後增加議會內違規行為的罪則,其中建議容許委員會主席提出不容辯論動議,將極不檢點的議員暫停職務,再交由議員表決後實行。(資料圖片)

稱中間落墨作「經濟上制裁」

謝偉俊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現時立法會對於行為極不檢點議員只有兩個做法,一是趕離場,二是根據《議事規則》提出譴責,他認為趕離場並無效用,提升至動議罷免亦過於極端,故修例是中間落墨,作出「有牙力」的懲罰,暫停有關議員出席會議或作經濟上的制裁。

被問到民主派議員總辭和改革選舉制度後,修例主要針對哪一類人士?謝偉俊稱並非針對某一個人或政黨,而是整個制度。他認為,《議事規則》在殖民地時期遺留下來,發現條文做得不足,遭濫用時就要修改。對於現時議會已沒激烈場面出現,他稱「拉咗犯罪集團」亦不代表可以取消條例。

對於有建制派認為罰則「重手」,謝偉俊稱建議是參考英國等國會罰則,又指英國的罰則更嚴謹,如議員被罰停賽三次後,餘下的任期都不能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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