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消費合約金額拆細可避規管?政府:同日簽多張合約視同一合約
規管美容及健身服務等預繳式消費的《商品說明條例》修例,展開兩個月公眾諮詢,包括為合約設7天冷靜期,及14天退款期,一旦合約總額超過指定金額,便需要受法例規管。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今日(7日)開會討論,有議員關注有業界會以「拆細」合約的方式,去規避規管。有議員則擔心修例會影響業界經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初步認為如果有市民在一日內,與同一商戶簽署多張合約,將被視為屬同一合約。局方又強調修例會作出平衡,不會令業界因為冷靜期退款而有所損失。
陳紹雄憂有商戶「化整為零」避規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在《商品說明條例》公眾諮詢文件中,建議考慮規管水平為3000元或以上、8000元或以上、1.5萬元或以上的合約。
選委界議員陳紹雄擔心,個別商戶會採用「化整為零」的方法,透過拆分合約來規避規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歐慧心表示,政府初步認為如果有市民在一日內,與同一商戶簽署多張合約,會被視為屬同一合約。
邵家輝:業界對修例感憂慮
自由黨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指,理解政府修例的初衷,但業界目前正飽受市民北上消費潮的影響,經營面對困難,不少業界對修例感到憂慮。
對於政府建議,如消費者以非現金方式付款,倘顧客要求就「一筆過」付款的合約,申請退款,商戶可扣除上限為交易金額的2%作行政費。至於分期付款,扣除上限則為交易金額的5%。邵家輝指,建議只針對非現金付款,假設有有心人以現金付款,然後要求退款,業界將難以營運。
他續指,部分信用卡交易手續費逾 2%,若涉及分期付款,手續費更可高達 8%。在此機制下,若消費者隨意退款,商戶可能「每一單唔單止(蝕)燈油、火蠟同埋人工,我要每一次都蝕畀你」,對業界並不公道。他又認為,要求就冷靜期退款作解釋可保護經營者,使業界不會被人誤會為黑店。
丘應樺:不會令業界因冷靜期而蒙受損失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表示,政府期望可以在修例的同時作出平衡,使業界不會因為冷靜期退款,而有所損失。他續指,諮詢期會詳細考慮上述意見,以保護業界,例如考慮容許收取現金的商戶,都可以收取一定金額。他又稱,會考慮要求消費者就冷靜期退款作解釋。
進出口界議員鍾奇峰關注,如果有消費者在冷靜期內,使用了部分服務,退款時是否會按剩餘比例扣除費用,而非全額退還預付款項。他又問到,當局會否設立支援機制,以防止消費者濫用退款機制。
歐慧心指,消費者在冷靜期內使用服務可分為兩種情況處理,倘涉套票模式會以總額平均除開計算,而儲值模式則會按單次使用的服務費計算。她又指,為處理濫用退款情況,當局建議容許商家在退款時扣取行政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