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囚10年|港府譴責美國駐港總領事館言論 稱是卑劣政治操弄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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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周四(11月5日)被判入獄10年。港府同日(5日)就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發言人回應此案所作出的言論,表示強烈反對。特區政府表示,有關言論屬毫無根據的攻擊抹黑,明顯是卑劣的政治操弄,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美國有關敵對行動背後的險惡用心昭然若揭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黃之鋒、羅冠聰等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已持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積極推動美國通過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國對華對港制裁。

於本案中,黃之鋒已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包括與潛逃者羅冠聰等人串謀透過不同方式,乞求包括美國在內的外國或境外勢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區和其官員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敵對行動(例如美國撤銷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在其法律下所享有的特殊待遇),明顯相關行為已危害國家安全,而美國有關敵對行動背後的險惡用心亦昭然若揭。

金鐘添美道政府總部。(黃偉民攝)

判刑理由有節有理 具阻嚇性目的

發言人強調,法庭亦清楚指出,黃之鋒及羅冠聰二人是本案的主腦及呼籲外國實施制裁及敵對措施的最前沿倡議者,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持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法庭判處黃之鋒監禁10年,判刑理由有節有理,當中指有必要就被告人夥同其他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表達社會對此厭惡,並達致判刑須具阻嚇性的目的。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堅決打擊及嚴懲反中亂港分子及境外勢力的代理人,定必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特區政府促請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發言人立即停止對香港特區堅定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指手畫腳,亦不要再捏造事實擾亂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