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大改革︱曾國衞:資審會委員選特首需辭職 僅國安委決定拒JR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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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昨(30日)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有關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立法會今(31日)召開小組委員會討論修例。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關注,由於資格審查委員會將負責審核特首參選人資格,如何確保有關主要官員沒有利益衝突?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回應指,若資審會委員參選行政長官,則需辭任委員,故不存在利益衝突問題,又強調除了由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核後的決定不可司法覆核外,其他有關選舉主任的決定仍可被司法覆核,與現行制度一樣。

僅涉及國安委的決定不能JR

熱血公民鄭松泰關注,資審會角色重要,如何確保會有廉潔公正的選舉。曾國衞強調,資審會委員全由政府主要官員擔任,負責把關角色,委員要熟悉《基本法》、國家憲法及本港選舉制度,過去亦要有足夠行政經驗及獲中央信任,強調官員對外國制裁無畏懼,亦不會因曾被個別議員斥責而有所偏私,會一貫秉公處理,不會影響判斷。

委員會主席廖長江關注,在日後提名過程中,是否只是聽取警方國安處意見而作出的決定,才不得提出訴訟?曾國衞認同有關說法,至於其他因選舉主任而作出的決定仍可被司法覆核,參選人仍會有機會被查詢及澄清,若有人最終被資審會DQ,在文件上亦會列明原因,包括是否被國安委DQ。

曾國衞指,資審會委員如果參選特首,需辭任委員。(梁鵬威攝)

參選選委會無國籍限制

至於在一次選舉中不符資格的參選人,是否永遠無法再參選?曾國衞強調,資審會按每次情況審查及確定參選人資格,每一次決定均不影響其他選舉,又強調過去曾被選舉主任DQ過的人,在未來選舉中都不等於會自動被DQ。

民建聯陳克勤關注,選委會否同樣有宣誓要求。曾國衞強調,選委同樣是公職人員,需要宣誓,有關要求與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一樣,會列在日後的修例中。至於新增的選委中,內地港人團體代表定義如何,曾國衞僅稱,正與內地五個辦事處研究定義基礎,強調不只包括商界組織,會全面考慮實際情況。

曾國衞又強調,參選選委會人士雖然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並無國籍限制,亦無限制不能擁有外國居留權,但若該人擔任選委後參選立法會議員,則需受現有限制,即部分議員不能擁有外國國籍及外國居留權。

▼選舉委員會界別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