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判囚4至6個月 梁凱晴、岑敖暉、袁嘉蔚失區議員資格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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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黃之鋒、荃灣區議員岑敖暉、南區區議員袁嘉蔚及觀塘區議員梁凱晴,被指去年6月4日參與六四集會,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4人認罪,法官陳廣池今天(6日)判黃之鋒入獄10個月,其餘3人被判囚4個月至半年。
根據《區議會條例》,民選議員因任何罪行被判處為期超逾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均會失去民選議員資格,故三人將喪失議員資格。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根據《區議會條例》第32條,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須在知悉出現空缺後21天內,藉憲報公告宣布民選議員議席出現空缺。

去年6月4日,警方以疫情為由拒批支聯會集會申請,多名支聯會常委、黃之鋒、岑敖暉等人進入維園點起燭光,事後多人被捕,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囚4個月至10個月。

根據《區議會條例》24條《喪失民選議員資格的情況》,若在當選後被裁定犯任何罪行(不論是在香港或是在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該罪行被判處為期超逾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即喪失擔任議員的資格。若他們提出上訴,則會首先暫緩取消資格的安排,政府其後會刊憲議席空缺,若區議員上訴則可獲暫緩。

民政總署表示,根據條例,署長須在知悉出現空缺後21天內,藉憲報公告宣布民選議員議席出現空缺。民政事務總署會根據《條例》及相關刑事訴訟程序的法例處理有關個案。至於有關發放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的安排,則會按《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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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的梁凱晴於2019年區選出戰觀塘月華選區,她以2,969票當選,人氣一直高企,去年民主派初選,更被視為黃之鋒的「PlanB」,惟如今被囚4個月,代議士生涯或要暫寫上句號。

羅健熙批「刑期通漲」 指過去未經批准集結僅罰款

南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在Facebook上載與袁嘉蔚的合照,指在去年區選,民主派在南區17個選區中勝出15區,田灣居民選出袁嘉蔚,是南區居民授權的結果,又指除了《國安法》,還出現「刑期通漲」,過往「未經批准集結」最多都是罰款,如今卻變成4個月至10個月的刑期,寄語支持者不要被恐懼和無力感吞噬,要堅持發聲、講真話,活在真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