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政府突改電檢指引 馬逢國指事前不知情:精神上認同

撰文:吳倬安
出版:更新:

《港區國安法》去年生效,政府今日(11日)刊憲,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檢查員指引,由今日起生效。指引訂明,如上映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對觀眾的影響或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維護國家安全,檢查員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港區人大代表馬逢國指,事前對政府修改指引不知情,精神上對是次修改肯定和認同,但認為政府有關部門應向電影業界清晰解說,讓業界有所依循,不會誤墮法網。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港區人大代表馬逢國指,事前對政府修改指引不知情,精神上對是次修改肯定和認同,但認為政府有關部門應向電影業界清晰解說,讓業界有所依循,不會誤墮法網。(吳倬安攝)

炸基建、殺特首違指引? 馬逢國:難一概而論

馬逢國指,事前對政府修改指引的決定不知情,認為政府就針對電影內容就《國安法》作出相應指引,精神上肯定和認同,認為維護國安是市民和政府的責任,電影業界亦須負責任。

馬逢國續指,業界非常關注是次修改,認同維護國安人人有責,但製作電影是一項大投資,如拍攝後在送驗時出現才問題,會造成很大影響,認為業界非常關注政府在執行指引的尺度和判定標準,認為政府有關部門要清晰解說,讓業界有所依循,不會誤墮法網,認為政府有責任把清晰解說指引,包括引入現存的案例和可參照內容。

殺警殺特首場面會否違指引? 馬逢國:答你唔到

不少本港電影曾出現殺警、殺特首、炸基建等畫面,亦有不少紀錄片以社會運動為主題,被問到這些情節日後是否違反指引,馬逢國稱:「答你唔到」,認為須考慮整體情況等多項因素,「唔係簡簡單單有呢啲(場面)就唔得」,要視乎創作意圖和畫面予人的感覺為何,很難一概而論。

至於新指引是否有礙創作自由,馬逢國指出,任何法例都會限制市民權利和行為,強調限制是基於社會需要、安全、秩序和價值觀,最重要相關限制能否合理地令市民接受,因此指引必然詳細、清晰及含糊,讓業界充分掌握指引。

民主黨沙田區議員冼卓嵐。(資料圖片/黃舒慧攝)

民主黨冼卓嵐批窒礙電影發展

民主黨資訊科技及廣播政策副發言人、沙田區議員冼卓嵐認為,《國安法》範圍模糊和無跡可尋,在缺乏廣泛諮詢下,政府突將一套新標準套用於檢查員作指引,只會令電影檢查員難以適從,有關人員履行職責時根本沒有具體準則可循,「相信日後為求滴水不漏地滿足條例,檢查員難免從嚴處理每宗公開上映申請。」

冼卓嵐以荷里活電影《哥斯拉大戰金剛》為例,指有一幕提到香港被大肆破壞,他質疑日後同類情景又會否影響香港形象,觸及國家安全的紅線。他又以電影《國產凌凌漆》為例,電影中飾演凌凌漆的周星馳本來被判槍斃,但以100元人民幣賄賂官員即可獲釋,質疑日後又會否被視為違反《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