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國制裁法|京官倡納基本法附件三 譚耀宗指人大常委未有決定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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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月初通過《反外國制裁法》,法例為國家依法反制外國歧視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撐和保障,形容是充實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的法律「工具箱」。
中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處長史曉斌、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委員黃惠康在中共中央黨校旗下的《學習時報》撰文,指《反外國制裁法》進一步為排除外部勢力干預特別行政區事務奠定了法律基礎,認為此法可以通過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在香港、澳門適用,與《港區國安法》,進一步完善維護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接受《香港01》查詢時指出,人大常委會未有就是否把《反制法》納入附件三作出決定,亦未有處理相關事宜,「至於日後(人大常委)會唔會做就唔清楚」。被問到二人講法是否代表官方說法,譚耀宗認為,史曉斌和黃惠康的文章刊在《學習時報》,未必是正式說法,但認為二人擁有官方身份,也熟悉相關事宜。

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委員黃惠康

稱為香港反外國制裁指明路徑

史、黃二人在《學習時報》以《精準反制外國非法制裁的法律利器》為題撰文,指《反制法》為中國應對「長臂管轄」、反制外國非法制裁行為提供法律利器,是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要成果,也是中國善用法律武器維護國家利益的真實體現。

文章提到,面對隨意加諸於中國的所謂「制裁」,必須要「堅決鬥爭」,強調《反裁法》重申中國走和平發展道路的堅定決心,旗幟鮮明地從國家立法層面對侵害中國合法權益的外國非法制裁行為「亮劍」,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藉口、任何方式乾涉中國內政,並授權國家機關採取相應的反制措施」。

文章又指,《反裁法》針對是外國侵害中國合法權益的非法制裁行為,指在《國際法》上,屬於合法的反制措施,「依據聯合國憲章,原則上,對任何主權國家的制裁,只有經聯合國安理會授權才是合法的。一些西方國家任意擴大國家安全概念,濫用本國法律的域外適用效力,為一己私利,大搞單邊主義制裁,本質上是一種干涉他國內政的霸凌主義行徑,在國際法上站不住腳。」

文章續指,《反裁法》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反外國制裁指明路徑,指反裁法作為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特別強調適用範圍在「中國境內」,形容「那麼當然包括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文章批評近年來一些西方國家和組織粗暴地干涉和指責中國內政,大搞暴力破壞活動,嚴重威脅中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認為《反外國制裁法》進一步為排除外部勢力干預特別行政區事務奠定了法律基礎,認為此法可以通過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在香港、澳門適用,與《港區國安法》,進一步完善維護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翻查資料,史曉斌是中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處長,黃惠康曾任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 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現擔任履行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委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受訪時稱,可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讓香港特區與中央一同維護國家發展利益。(資料圖片)

譚耀宗:至於日後會唔會做就唔清楚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反外國制裁法》草案後,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受訪時稱,可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讓香港特區與中央一同維護國家發展利益。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其後表示,香港雖未有《反外國制裁法》,惟中央已有權禁止指定人士入境香港,包括可註銷指定人士的簽證、勒令指定人士離港等,認為此法是否納入附件三並無分別。

譚耀宗今接受《香港01》查詢時指出,人大常委會未有就是否納入附件三作出決定,亦未有處理相關事宜,「至於日後(人大常委)會唔會做就唔清楚」。被問到二人講法是否代表官方說法,譚耀宗認為,史曉斌和黃惠康的文章刊在《學習時報》,未必是正式說法,但認為二人擁有官方身份,也熟悉相關事宜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香港雖未有《反外國制裁法》,惟中央已有權禁止指定人士入境香港,包括可註銷指定人士的簽證、勒令指定人士離港等,認為此法是否納入附件三並無分別。(盧翊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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