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案|法官裁「光時」口號有分裂意思 湯家驊:再引用或被捕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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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首宗國安法案件今(27日)裁決,被告唐英傑涉於去年7月1日騎電單車,並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期間疑衝向警員防線,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佈活動兩罪罪成。法官裁定在案發時的情況,「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是帶有分裂國家的意思,並能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對法庭判決不感意外,稱法庭表明「光時」口號具分裂國家的含義,裁決對日後其他案件有約束力,但法庭仍會視乎每宗案件的環境證供,包括社會氣氛、現場其他人反應等,以及有否涉及組織或策劃分裂國家等元素作決定,不能一概而論,但若公眾再引用口號,有機會被警方拘捕及起訴。
他又指,唐英傑案為人所知,若有人再因「光時」口號,被懷疑違犯《港區國安法》亦是與人無尤,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

湯家驊指,對唐英傑案裁決結果不感意外,反而對法院花上一周聽取專家證人證供感到詫異,因一般市民不會從學術或歷史角度理解口號,認為專家證人證供與市民的理解脫節,「連政府專家代表的意見都不太重要。」他認為,法庭最重要根據被告和公眾如何理解口號、被告希望傳達甚麼訊息等方面作出裁決。

被問到今次裁決是否意味着高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將觸犯《港區國安法》,湯家驊相信這口號具分裂國家的意思,但仍需要視乎相關人士的犯罪意圖、環境證供,以及有沒有涉及組織及策劃分裂國家等行為,判斷是否觸犯《國安法》。

大律師:市民若想避嫌應避免再用

大律師黃宇逸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市民若想避免嫌疑,應該避免運用有關口號,即使在網上發表言論,亦有機會違法;市民運用口號,是有機會被解讀為宣揚港獨,若市民希望透過口號表達其他意思,要自行衡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