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審訊|湯家驊指判刑阻嚇力足夠:白衣人都判七年

撰文:羅家晴 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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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判刑,被告唐英傑被裁定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的罪名成立,被判入獄9年。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希望《國安法》起到防範遏止作用,強調有人肆意挑戰《國安法》,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以及國安法規定帶來的後果。譚耀宗又指,希望裁決做到警示作用,日後避免再有顛覆、分裂、煽惑的行為出現。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留意到判詞一出,庭外有人批評判刑太重,但認為如仔細審視判詞,9年刑期不無道理,個人認為阻嚇力足夠。「你要想想,白衣人(7.21襲擊暴動案)都要判7年,唐英傑犯的罪其實更嚴重,是挑戰法治的行為,所以要更重。」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留意到判詞一出,庭外有人批評判刑太重,但認為如仔細審視判詞,9年刑期不無道理,個人認為阻嚇力足夠。(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湯家驊又指,法官於判詞中已開宗明義提到判刑須有阻嚇力,因為在國安法下,違背《基本法》第1條是國安法四大罪行中最嚴重的。他引述法官指,唐英傑犯下的並非輕微罪行,煽動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二者都是嚴重罪行,而且被告有預先策劃,於7.1當日犯案。

湯家驊提到,唐英傑所犯兩項罪行中,法律上有爭拗點指為何有部分刑期須分期執行,但判詞已寫明,因兩者是不同的刑事罪行。「舉個例,打劫銀行期間如果破壞了玻璃門,刑毀罪就應該包含在搶劫之中,同期執行,因為是同一次打劫行為;但如果追截過程中殺了警察,那就是另一項刑事行為,要分期執行。」他指,法官在判刑時已考慮到被告的犯案性質,因此選擇中間落墨,部份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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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耀宗:暫未知那條全國性法例會加入《基本法》附件三

另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召開,議程包括審議增加香港、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消息指,涉及《反外國制裁法》。譚耀宗稱暫未收到通知,未知那條全國性法例會加入《基本法》附件三。

對於有外資擔心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附件三,譚耀宗稱制裁是大家都受損,他不願看到,但美國的對華政策經常有偏激手段,更干涉中國內政,強調美國這些制裁的霸凌行為,「中國無可能咩都唔做」。

譚耀宗稱暫未收到通知,未知那條全國性法例會加入《基本法》附件三。(資料圖片)

至於民建聯穆家駿批評伍家朗球衣事件,譚耀宗稱穆家駿提出批評意見後,已表示歉意,強調不希望再在此問題糾纏,相信每個運動員出賽時都會全力以赴,不受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