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案|李家超稱刑期須具阻嚇性:挑戰國安底線等於引火自焚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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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首宗國安法案件昨日(30日)判刑,被告唐英傑因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被判囚九年。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今(31日)回應指,法庭充分指出有關罪案嚴重,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期,亦要令社會大眾有一般阻嚇性,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挑戰國安法或國安底線,等於引火自焚,會付出沉重代價,終生後悔。」

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左)。(張浩維攝)

李家超續指,要反對及駁斥外國官員或政客,對唐英傑案的審訊作出政治攻擊,強調案件是公開審訊,被告人受到資深大律師辯護,法庭根據事實和證據裁決,亦在公開判決書作出解釋,表現出法治精神和實踐,這證明了外國官員和政客因政治理由而無理攻擊《港區國安法》是政治操作,是政治凌駕公義、無中生有的批判。

對於法庭就唐英傑案作出判決後,有人致電恐嚇法官,李家超指出必須追究到底,會全面調查,一定要將不法之徒繩之於法。

官媒轟教協「毒瘤」 李:不評論個別組織

被問到新華社時評形容教協是毒瘤,必須剷除,港府會否取締教協,李家超說不會評論個別組織,但任何組織的活動如受到法例規限,無論是《社團條例》或《公司註冊條例》,必須按法例運作。

他稱,專業機構應該為專業會員服務,如果組織所做的事超出專業範圍,有關部門會按照法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