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認同國家推《反外國制裁法》以戰止戰 不能「捱打」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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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月中開會,消息指內地《反外國制裁法》將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本港實施。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1日)表示,即使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亦有不同做法,包括直接實施或者經本地立法,如果經本地立法,屆時將有諮詢過程,讓政府了解如何兼顧本港實際情況。
他認為,美國去年不斷推出制裁措施,國家不能捱打,要以戰止戰,相信內地提出《反外國制裁法》有道理及必要。

陳茂波今早在電台節目指,最近內地監管上市公司的政策調整,目標只為令內地股市持續穩定發展,指市場即使短期有波動,但內地經濟增長快及底子堅實,相信國際資金流向中國市場大勢不會改變。

陳茂波又指,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去年資產管理業務增加21% ,反映實際操盤的人對香港前景的看法,至於近日本港股市大跌,陳茂波指有監察市況,認為交易仍很有秩序,強調這穩定性會為投資者帶來更大信心。

可驅逐出境、凍結資產 協助執行制裁可被起訴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6月通過《反外國制裁法》,共有16項條文,列明如果外國違反國際法等,以各種藉口對中國進行打壓,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中國內政,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措施,包括不發簽證、不准入境,註銷簽證、驅逐出境,查封及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各類財產,禁止或限制中國境內組織、個人與他們進行交易、合作等。

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國家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否則可被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如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執行、不配合反制措施,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