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陸委會籲港府回應司法互助請求 才有陳赴台入境問題

撰文: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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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因洗黑錢案刑滿出獄近兩年,死者潘曉穎母親近日再公開呼籲,特首林鄭月娥在餘下9個月任期內解決事件。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指,陳同佳何時赴台要視乎手續批准情況,保安局則批評台灣操弄政治,認為只要台灣批准陳入境,事件就得以解決。

在台灣,陸委會回覆傳媒查詢時指,案涉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的行使,必須先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赴台入境問題。聲明重申,已經一再呼籲港府,應務實回應台灣早先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

港、台政府就陳同佳案件多番角力,台方要求建立正式「司法互助」處理案件,屆時陳便可依循安排入境「投案」,但港府批評台方政治操作事件,強調香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法例只容許蒐證所得用於本港案件,移交陳並無法可循;只要台方批准入境,陳便可赴台「自首」,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研究行程安排。

陸委會:未有司法互助影響證據合法性

台灣陸委會以書面回應傳媒,指基於證據的完整性及合法性不容被挑戰,堅持港府應務實回應司法互助請求,才能將犯嫌繩之於法,實現司法正義。今年3月,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曾放軟口風,指雙方可就個案簽訂司法互助中的暫時性協議,確保移交「證據合法性」。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出獄近兩年,至今仍未到台灣自首。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日前表示,台港雙方仍就移交案件各持己見,呼籲管浩鳴牧師幫助解開死結,又希望港府用域外法權在港審理案件。不過,保安局回應指案件發生在台灣,台灣當局已掌握主要證據,形容爭拗是政治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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