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法官委員會決定 針對裁判官蘇文隆及何俊堯投訴不成立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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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的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上月29日召開首次會議,討論兩宗分別對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及裁判官何俊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決定兩宗投訴不成立。

蘇文隆被投訴在去年社工劉家棟阻差辦公案中,立場偏頗、定罪及判罰不合理。何俊堯被投訴在一單非法集結案中,指出被告人的行為「不算太暴力」,且坦白承認責任的做法「值得鼓勵」,是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使公眾誤以為可藉違法甚至暴力的行為表達不同意見。

專責法官小組認為兩名裁判官不涉偏頗立場

蘇文隆去年裁定劉家棟阻撓警務人員,判監1年。專責法官小組認為,主任裁判官分析證人的證詞時偏袒警員證人的投訴,欠缺事實基礎,而定罪及判刑是否合理就不屬於司法行為範疇。即使被告刑期上訴得直,亦不表示主任裁判官有實際或表面偏頗之處,或表達不當、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

何俊堯去年判處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的酒店職員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上訴後改判囚3個月。專責法官小組認為,何俊堯當時的說法,是比較另一宗案例,至於指被告「值得鼓勵」,亦明顯是批被告人選擇認罪,而不是犯罪行為。因此雖然裁判官的判決雖然在法律原則方面有錯誤,但言論不當及偏頗的投訴不成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經考慮專責法官小組擬備的調查報告和諮詢委員會給予的意見後,決定有關投訴並不成立。

認同不跟進四宗投訴 涉重覆投訴等

另外,諮詢委員會認同四宗投訴不獲跟進的結論,指投訴是針對司法決定,又或是重覆投訴。

司法機構今年改革投訴法官機制,引入「兩級制」處理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個案,先由高等法院法官組成專責小組跟進,其後由諮詢委員會審視專責小組提交的調查報告,諮詢委員會於8月16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