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劉家棟阻差囚1年提上訴 稱只是對警做成不便 明年2月裁決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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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劉家棟被指去年7月27日的「光復元朗」遊行後,在警員驅散人群時,阻礙警員推進,以助示威者離開。劉在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1年。劉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今(18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劉的律師指,劉當時作為社工,想避免示威者和警方有更大的衝突,因此懇求推進的警員,給予時間讓示威者離開。法官聽取陳辭後,押後至明年2月23日宣判。

劉家棟早前被裁定1項阻差辦公罪成,指他於去年7月27日,在元朗安樂路與泰祥街交界附近,故意阻礙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陳沛杰。他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和判囚後,原不獲保釋等候上訴。高等法院於本年6月,批准他以現金10萬元保釋外出,而劉今日在聆訊前坦言,對上訴沒有信心。

劉家棟今到庭及去年被捕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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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只是構成不便未有阻止警員

代表劉家棟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劉在案中的行為只是構成不便,沒有阻止警員向前推進,阻撓警員執行職務。彭指,當警員向前推進時,劉亦向後退,期間態度謙卑,向警員懇求給予時間讓示威者離開。

彭又指,劉的行為有合理辯解。彭解釋,劉作為社工,服務市民,亦想減少衝突。而劉不想示威者和警員有更大的衝突,避免暴力場面,望警員用其他方法達致目的。

認為無需判即時監禁

在刑期方面,彭耀鴻指劉沒有案底,當時的行為未有嚴重阻礙警員,質疑本案不需判斷即時監禁,更遑論監禁12個月。彭認為本案可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

控方指劉想拖慢警方推進

代表律政司的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則指,當時有逾百人集結,破壞社會安寧,警方有責任作出驅散和拘捕。惟劉想拖慢或阻撓警方推進,客觀上其行為亦阻礙警方,破壞警方陣勢。

示威者有向警員擲物

在判刑上訴方面,蕭啟業指出,案中的示威者逾百人,現場警員約有40多人,人數比示威者少,示威者亦有向警員掟雜物。在此背景下,劉的行為屬嚴重阻撓警員。

案件編號:HCMA1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