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停運︱湯家驊:警方可列舉涉違法風險文章 讓市民知悉

撰文:陳淑霞 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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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家安全處昨日(29日)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立場新聞》至少7名現任或前任董事及高層、搜查《立場》辦公室,並凍結6,100萬資產。《立場新聞》同日宣布停運,並已移除新聞網站及所有社交平台。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今早於港台《千禧年代》上建議,警方可就今次案件,列出有違法風險文章的清單,讓市民知悉哪些內容可能有問題,從而不要轉載。

▼12月29日 200警力搜《立場》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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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常人常理推斷可分清何謂「煽動」

湯家驊表示,煽動罪早於回歸前已訂立,亦曾分別於「60年代暴動」及「19年動亂」期間使用。他續指,有關法律條文列明不可意圖引起市民對中國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司法制度等的憎恨和敵意或惡感,倘行為帶有煽動意圖,並放諸刊物,不論是撰寫文章或轉載人士,均有機會干犯相關罪行。「我相信平常人以平常的邏輯或者經驗去看這件事,你看到一些文章時,你自自然然都知道『喔,這篇文章可能干犯法例了』或者『喔,這篇文章是很理性討論的,不會干犯法例』,我們是分得清楚的。」

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指《立場》有文章提到「中共赤裸地濫用權力,用法庭展示隻手遮天的威能」,湯認為這些字眼具爭議性,字眼或會令人有憎厭及敵視中央的感覺,如背後有這個動機,會有違法風險。

湯家驊建議,警方可就今次案件列出有違法風險文章的清單,如果有市民在知悉文章違法後,仍然在個人的網上平台展示文章,就有可以招致違法的嫌疑。他又提到,煽動罪雖非源自《港區國安法》,但廣義上亦屬於「國安法」的一種,在新的國安法下,申請保釋等程序亦適用於《刑事罪行條例》罪行。

湯家驊。(資料圖片)

「是《立場》自己停運,不是警方下令關閉」

湯家驊強調,《刑事罪行條例》訂下答辯理由,涉及正常批評、或指出政府、司法系統犯錯或被誤導等理性報道,未必會受到規限。湯又指,今次執法行動並不涉及新聞報道,而是與建立平台、容許逃犯表達煽動意圖或訊息相關,與新聞自由無直接關係。

他續指,《立場新聞》停運做法與今年6月《蘋果日報》宣布停業無分別:「法例下,法庭是沒有批准關閉《立場新聞》,沒有任何行為要他們停運,但當然他們自己停運我會尊重。但他們所引起的效果,是令到國際間或香港部分人,以為是警方將這個網站關閉、命令它停止運作,從而影響新聞自由,這是錯誤的看法。」

至於傳媒訪問一些海外社運人士,又會否誤墮法網?湯家驊指這涉及整體的意圖,不會視乎隻字片語,如果擔心的話,訪問刊出前或許要找律師審視清楚,但建議不要冒險測試底線。

(立場新聞FB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