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提名期仍未刊憲 林鄭指仍有空間 未回應會否參選

撰文:高諾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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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定3月27日投票,距今僅餘兩個月,但港府至今未刊憲公布提名期。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按法例要求,現時仍有空間,會按法律稍後公布提名期日子。

根據選舉事務處去年10月提交立法會的《2022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實務安排》,提到計劃將特首選舉的提名期定為2月15日至3月2日,共16天,但近日有傳北京要求暫緩,延後特首戰開打時間。

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距法例規定公佈提名期的時間仍然有空間,會按法例規定進行相關工作。被問到已有人宣布參選特首,是否有意爭取連任,林鄭未有回應。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提名截止日期須早於選舉日前的21天,而提名期不得少於14天,即提名期最遲須於2月21日開始,可較原計劃推遲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