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押後︱政府指5.8唯一方案 疫下限聚有影響?無禁止選舉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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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上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因應疫情將特首選舉推遲至5月8日舉行,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提交立法會。立法會相關小組委員會今日(3日)舉行視像會議討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目前政府唯一目標是5月8日如期舉行選舉,沒有第二個方案。至於多名議員關注如果到了新的提名期及選舉日,疫情仍未受控將如何處理,鄧忍光僅表示:「我哋盡量(如期舉行選舉)。」

提名期撞正全民強檢?鄧忍光:盡量如期

鄧忍光表示,推遲至5月8日有3個主要考慮,其一是爭取時間抗擊疫情,雖然選民人數只有1,500人,但特首選舉一向都是面對全港市民做宣傳活動,接觸各界人士,不止選委,疫情下這類活動不可能進行。其二,《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任期6月30日完結,延期不可太久。最後,法例實際上有機會出現無法選出行政長官,而要預留時間給第二輪選舉。

新思維議員狄志遠擔心,如果5月8日疫情未有改善,新一任特首又要在7月1日前產生,當局有否其他後備方案。鄧忍光強調,無限期押後選舉將有法律上的風險,當局目前沒有其他後備方案,唯一方案是5月8日舉行選舉。政府會繼續以穩控疫情為當前壓倒一切的任務,全力抗疫。

疫情若未過限聚令有影響?並不禁止選舉活動

多名議員關注到,特首較早前表明社交距離措施會延至4月20日,但根據新定的選舉日期,提名期為4月3日至16日,到時社交距離措施相信未屆滿,如何進行提名工作;萬一疫情在一個多月後仍未受控將如何處理。工聯會麥美娟更提到,提名期有可能和政府的「全民強檢」日期重疊。

鄧忍光指,政府會用盡所有的資源及力量,包括社會上的資源,讓疫情得以控制,現階段的考量是,希望參選人都可以讓市民聽到其政策願景,否則選舉公平性會受到考驗。「我哋盡量令件事(特首選舉)如期發生。」

他又指,理論上限聚令每次修改時,都會有些特定場所和活動上的加減,因此即使限聚令仍存在,理論上也未有完全禁止選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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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人已籌經費不能「過渡」 未動用須捐出

有議員關注到,若有選委或候選人確診,當局有何處理方法。鄧忍光指已有預備方案,正如去年立法會選舉的邊境票站,有專用通道予發燒的選民;至於如有候選人確診,他指現時無法例條文阻止其繼續參選。

鄧忍光又指,早前已宣布參選的人士如果已動用選舉經費,在已延後的選舉中可以重新由零計算,不過也要照樣申報已作出的使費;如果參選人曾經公開籌款,就須按法例將未動用的款額,捐給慈善組織,不能「過渡」到在5月8日舉行的選舉。

狄志遠在第二輪提問中建議政府擬備預案,一旦5月情況不理想時,該如何處理。5月8日的確不是一個「必定的最後限期」,雖然在政府的規劃角度有需要定下一個確實選舉日期,現行法例框架內確實可以容許選管會主席在必要時延遲選舉14天,但強調不能輕易啟動。狄志遠指,政府有需要考慮清楚在什麼情況之下需要改變,讓社會「心裡有個底」,鄧忍光表示理解該意見。

委員會主席張宇人表示,已完成提問環節,下次會議將逐條審議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