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正檢視破欠基金申請程序 研究由勞工處聘請法律人員協助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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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早前指出,勞工處在處理勞工保障有多項不足,例如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由提交申請至發放特惠款項之間相隔的時間頗長,去年首六個月平均每宗處理時間需7.7個月。立法會帳目委員會今日(23日)公開聆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接納報告建議,正檢視申請程序,已成立內部工作小組監察進度。

濫用個案已追回約30萬

羅致光指出:「勞工處正探討由勞工處或(破欠)基金,聘請法律專業人員或者提供法律服務,協助僱員向法院提出有關對僱主破產或清盤申請的可能性,讓申請人毋須向法援署申請援助及進行資產審查。我們相信申請程序,估計能夠縮短12星期或以上。」他又提到,當局已成立內部工作小組監察進度檢視審批工作步驟,縮短由申請到獲發資助的時間,預計簡單個案可於2、3個月內完成處理。此外,當局已基本完成破欠基金檢討工作,預計6月中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提升特惠津貼上限、下調商業登記證的徵費率。

工聯會議員陸頌雄建議,一些個案比較簡單,而僱主也承認之下,可否要求僱主自簽俗稱「衰仔紙」,即無力支薪聲明書,確立欠薪事實,有助縮短申請,毋須經過勞審處程序。

勞工處處長孫玉菡回應指,勞資關係科盡量想促成此事,但過往做不成是因為找不到僱主,這才是最大問題,「如果僱主找得到,我們會極力游說他們做這件事。」孫又指,針對濫用破欠基金個案,處方會發出警告信要求在90日內還款,現時已成功追討約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