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打工仔等破欠批錢平均須7.7個月 21%申請等超過1年

撰文:陳栢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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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波疫情下百業蕭條,不少店舖執笠走人,破欠基金墊支成打工仔救命錢。不過,今日(27日)發表的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揭示勞工處在處理勞工保障有多項不足,包括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由提交申請至發放特惠款項之間相隔的時間頗長,去年首六個月平均每宗處理時間需7.7個月,相隔時間超過一年的申請則有325宗,佔申請宗數21%。

破欠基金逾1年未批申請3年間升16個百分點

審計署分析了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獲批的破欠基金申請,相隔時間超逾1年的申請,由2018年的83宗增至2021年首6個月的325宗,比例由佔全年宗數5%增至21%;每年獲批申請的平均相隔時間介乎6.5至7.7個月。

申請人隔4個月才獲勞工處聯絡 再等半年始被要求交文件

審計署於報告中引述個案指,有申請人在2018年5月提交申請,而勞工處人員兩度邀請其僱主出席會面,對方皆沒有出席,但處方於四個月後才致電聯絡,最終勞工處人員在 2019年3月底才要求申請人提供所需證明文件,以支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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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促勞工處檢視10 星期內發放特惠款項目標是否可行

審計署認為,勞工處需要監察由收到破欠基金申請至收齊全部所需資料和文件的相隔時間、致力縮短收齊全部所需資料和文件的時間、及探討縮短收齊全部所需資料和文件後 10 個星期內發放特惠款項的服務表現目標是否可行。

勞顧會勞方委員譚金蓮促勞工處更主動協助工友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委員譚金蓮指出,不少打工仔申請破欠基金時文件未必齊全,惟勞工處人員比較被動:「唔少工友向工會求助,(勞工處)逐份文件對,但如果工友唔識搵工會,有可能會白等。」譚金蓮直言破欠款項屬應急性質,打工仔希望短時間得到,建議勞工處更主動協助。

她又指,申請破欠時,申請公司清盤責任亦加在工友身上,相關流程花時間及精神,不少工友手停口停,如果找到新工作,未必再繼續上述冗長程序:「勞審處判決已經裁定欠薪,但工友要再申請法援,將公司清盤先可以再申請破欠基金。」她建議,將兩部分程序分開,打工仔可以勞審處判令申請破欠基金,大幅削減所需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