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聚令|政府擬直接公告限聚令人數調整 議員批繞過立會毫不尊重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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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與預防及控制疾病相關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今日(6日)召開會議,討論政府防疫規例。多名議員對政府修改更新「限聚令」的模式,直接公告生效後不用再經立法會審議的做法非常不滿。有議員批評政府不尊重立法會,認為行政立法關係不應如此。

議員指立法會審議不影響法令生效時間

事緣現時法例599章有關防疫措施的要求,以「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形式生效,政府可以先行訂立規定,但生效後要交回立法會審議,聆聽議員的意見。但政府在兩周前的會議上,於「限聚令」相關的附屬法例中列明,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以藉憲報刊登公告修改限制人數,而不以附屬法例形式。當時會上議員經立法會法律顧問提醒後,得知如此做法,往後立法會在政府修訂限聚令細節、法例生效後將不能再討論,認為此做法不妥,要求食衞局再次審視。不過今次會議中,食衞局將原先的修訂建議原封不動再次交上。

今日會議上,多名議員輪番質疑政府的做法。選委界簡慧敏表示,限聚令的人數限制影響面甚廣,即使政府本身已可「先訂立,後審議」,都應該預留時間予立法會討論,讓議員反映市民的意見,這亦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審議法案的權力,質疑政府過去8次修改限制人數都經立法會審議,為何往後要改為公告,更加沒有預先和立法會溝通。她又認為政府的做法一定程度反映當局如何看待行政立法關係,指抗疫2年多以來立法會議員代表民意向政府防疫抗疫政策反映過不同意見,部份最終都獲得採納:「我希望局方要明白,完善選舉制度後,立法會和行政機關的關係要思考一下,大家應該如何『拍住上』。」

新民黨黎棟國亦表示,即使政府現時的做法在法律上未必違反,但這是原則問題,《基本法》第73條列明立法會有審議法案的權力,作為議員不應「放棄」這個權力。他又質疑政府所指的「抗疫工作有緊迫性,加快工作效率」的說法不當,因為現行「先訂立,後審議」形式已足以讓政府有必要時快速修訂附屬法例,只是實施後要再經立法會審議,「如果是(限聚令人數)數字上的修改,政府要預先做預案很容易,一早就應草擬好,最後看到有需要就填數字上去。」他認為政府試圖繞過一個重要的程序,扼殺立法會議員表達意見的空間,有違程序公義。

政府:公告可減省前期行政工作

食衞局副局長徐德義解釋,直接公告的形式有較多好處,例如執行上的彈性,而不經立法會和行政會議審議,可以節省一些政府內部的前期準備工作,例如法例修改和草擬、放上行會議程等。

小組將提修訂 要求重新賦權立法會審議

委員會主席梁美芬亦加入,指今日的立法會十分重視行政立法關係,但議員已明顯地表達意見,政府的做法並無緊迫性,用不著為了這個而影響行政立法關係,「我會勸政府,不用企得那麼硬」。

曾任食衞局政治助理的選委界陳凱欣亦表明不接受局方的解釋,她指「先訂立,後審議」不會令法律無法生效或遲了生效,但立法會應該有權利去討論執行細節,否則日後如發現法例有不妥貼、不完善的地方,要再提意見或修改就很難,「新政府說要『以結果為目標』,但經立法會審議結果是不會變的,而有些程序是『走唔甩』的」,實在看不見局方有何必要繞過立法會。

會議最終亦沒有通過是項修訂,陳凱欣會後向記者表示,議員將會以小組委員會名義,就是項附屬法例提出修訂,要求廢除「公告」的部份,重新賦權小組委員會審議的權力。她指出,政府明知在上次會議中,有眾多議員反對繞過立法會的做法,今次仍然原封不動「態度照舊」,是不尊重立法會的行為。

有另一委員私下反映,施政「以結果為先」不代表政府可以完全不理會程序,跳過立法會的把關,政府在兩次會議上的解釋也毫不合理,不明白為何本屆政府在快將落任之際,還要做這種事情「激嬲」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