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安禁註冊成社工 議員憂紅線模糊 何啟明:一般工作難觸犯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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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022年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小組委員會今日(7日)召開會議,討論有關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納入附表2,禁止被裁定違反國家安全罪行人士成為註冊社工。有議員關注危害國安範圍廣,附表2未具體羅列相關罪行造成紅線模糊。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強調,社工一般工作不太可能觸及紅線,無法具體寫明哪些國家安全罪行會被歸納,因危害國安不限於某些罪行,須視乎相關人士被定罪的判詞是否涉及危害國安而決定是否接納註冊。

議員關注危害國安範圍廣

當局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禁止被裁定違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人士擔任註冊社工,除非獲得社工註冊局所有成員信納,修訂將於7月22日生效。

「專業動力」林素蔚稱大致認同修訂,但憂慮有社工誤墮法網,指過去附表2清晰羅列涉及除牌的罪行,但觸及國家安全的範圍廣,紅線模糊,有前線社工反映修例造成心理壓力,間接削弱社工的專業自主性,例如機構對前線社工接受政治求助個案施加壓力。

新思維狄志遠同樣關注紅線問題,認為本次修訂僅原則性概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未能一如以往具體羅列罪行,憂慮社工為服務使用者爭取權益而進行遊行、示威或批評政策時,會被歸納入危害國安範圍,要求局方舉例解說。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回應時強調,社工一般工作不太可能觸及紅線,危害國安範圍與一般社工工作性質相距甚遠,呼籲同工毋須過分放大或恐慌。他列舉六項與國家安全相關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勢力、叛逆,及煽動罪,但表示無法具體寫明哪些國家安全罪行會被歸納,因危害國安罪行不限於上述六項,可能有人鑽法律空隙以其他方法危害國安,因此決定相關人士能否成為註冊社工,須視乎該人士被定罪的判詞是否涉及危害國家安全。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立法會直播截圖)

修文字眼不一致 議員促局方仔細研究

選委界議員簡慧敏支持修訂,但關注字眼問題。她指第17條有關初次註冊的條文中,提到「須拒絕」被裁定觸犯附表2列明罪行的人士,但第20條談及續牌規定時則寫到「可拒絕」,認為條文措辭不一,希望局方提高清晰度,以免誤導。議員黎棟國同樣認為字眼不協調,指「須拒絕」意即沒有酌情權,但「可拒絕」代表可做可不做,希望局方能仔細研究。

何啟明回應時指,其實條文原則一致,第20條也寫到第17條適用於續期情況,但相關字眼局方會再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