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郊代表當選要書面宣誓 議員促增資格審查及改為面授宣誓

撰文:高諾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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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郊代表選舉明年初舉行,《2022年鄉郊代表選舉(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7日)召開會議,討論要求當選人簽署書面宣誓效忠特區及擁護《基本法》。

多名議員在會上關注宣誓模式與其他立法會及區議員選舉有別,認為鄉郊代表選舉應與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一致,改為面授宣誓或增加資格審查。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張趙凱渝強調,書面及面授宣誓同樣莊嚴並具法律效力,署方參考了人數相若的選委會,認為書面宣誓做法更順暢。

鄉郊代表選舉參選人須書面宣誓。(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陳學鋒要求與其他選舉宣誓做法保持一致

民建聯陳學鋒認為,鄉郊代表有機會晉身政治體制,宣誓模式應與其他公共選舉當選人一致,質疑當局做法是貪方便。選委界黎棟國同樣認為,鄉郊代表選舉應盡量貼近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理解當局籌備選舉時間緊拙,但望日後選舉完成後再作檢討,考慮修訂為面授宣誓。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張趙凱渝指,面授宣誓與書面宣誓同樣莊嚴,法律性亦一致。署方參考了人數均為1,500人左右的選委會做法,認為書面宣誓的操作更容易、暢順,強調書面宣誓非次等做法,但也聆聽到議員意見,不排除日後再作修訂。

陳學鋒認為,鄉郊代表有機會晉身政治體制,宣誓模式應與其他公共選舉當選人一致。(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至於資格審查,陳學鋒指,儘管選委會也是書面宣誓,但選委會有資格審查,質疑署方難以確保鄉郊代表當選人真誠宣誓。民建聯李世榮也表示,選舉主任所得的候選人背景、言行資料可能不足參考,促當局檢討。

張趙凱渝表示,資格審查委員會只負責行政長官、選委會,和立法會選舉,鄉郊代表選舉並不包含在內。雖然沒有資格審查,但當選人參選前須先簽署效忠文件,由選舉主任確實為值得信納才能參選,當選後要再作第二次書面宣誓。